促進會

促進會

促進會 全稱為深圳市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促進會,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銀監局批覆並擔任業務主管單位

促進會的主要功能

促進會以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消費者間的糾紛調解為“體”,以為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提供服務和諮詢,開展與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研究、培訓及公益性金融宣傳教育活動為“翼”。幾大功能相輔相成,共同構成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生態鏈,努力打造既經濟又科學的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

促進會的主要特點

促進會作為一項全新的制度安排,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採取了諸多獨特設計:一是採取社團形式設立,在功能設定、資金來源等方面具有較大包容性和靈活性,為促進會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較大的制度創新空間和資源保障;二是會員構成多元化,充分吸取媒體、法律和學界知名人士以個人名義入會,非銀行業會員比重達40%以上,直接參與管理的理事會成員中也有30%以上為社會知名人士,有效提升了促進會的獨立性;三是除專職調解員之外,促進會建立了近百人的調解專家庫,專家均為銀行業、律師業等行業資深專家,充分保證調解結果的專業性;四是促進會將密切與司法局、法院、仲裁等單位展開合作和對接,必要時調解結果可以經過司法確認,使得調解工作更具權威性。

促進會是經銀監局批准成立,由銀監局主管的、登記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的促進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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