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地經論


玄奘自貞觀十九年(645)正月二十四日到長安以後,五月二日即開始翻譯。初翻《大菩薩藏經》二十卷,七月十五日又譯《佛地經》一卷(辯機筆受),顯然是以這兩部經為菩薩學行的綱領。以後即廣譯《顯揚》、《雜集》、《瑜伽師地》、《攝大乘》、《因明》、菩薩戒》、《唯識三十》、《識身足》等論,到貞觀二十三年(649)八月都已完成,跟著就譯出《佛地經論》(大乘光等受,同年十二月二日至二十四日),可見玄奘是以此論為瑜伽系學說之總結的。
本論的解釋佛果是闡發三身說的。大乘中三身之說雖早已興起,而自這一部經論問世以後,關於佛果的境界才完全明白了。
本論詳析佛果的境界,用五法攝佛地。所謂佛果,在彌勒和無著的論著中是以斷果和智果攝盡的。本論以清淨法界為斷果,以攝佛地的無為功德,而清淨法界也就是真如的異名。經文以十虛空喻釋難抉擇,論文依之廣釋。又分智果為四,以攝佛地的有為功德。(1)大圓鏡智︰由第八識轉依所成,能任持佛地一切功德,窮未來際無有斷盡,用十圓鏡喻顯示其義。(2)平等性智︰由第七識轉依所成,常與大慈大悲相應,無住涅盤即依此智而建立,受用身土的影像也由此智所示現,是妙觀察智的不共所依,要通過十地的修習才能圓滿成就十相。(3)妙觀察智︰由第六識轉依所成,能任持一切陀羅尼門、三摩地門,在大眾會中說法斷疑,於此列舉有十種因來辨明它的相貌。(4)成所作智︰由前五識轉依所成,能在一切世界隨應示現佛變化事,利樂一切有情,依這一智的業用成立如來化身,於此列舉有十種化以明其相。
本論開始曾解釋大覺是佛,具三種身,即自性身、受用身和變化身,而佛地則是佛身所依、所攝、所行的境界。本論把佛地的一切功德攝入五法加以闡明後,佛的三身的意義也自然確定下來。這比較舊日義學只就佛身來理解,在義理上有很大的發展。本論卷七曾出五法與三身相攝之義有二異解,如下表︰
┌清淨法界。
┌自性身┤
│ └大圓境智。
│ ┌平等性智。
一解┤受用身┤
│ └妙觀察智。
└變化身─成所作智。
┌自性身─清淨法界。
│ ┌自受用身┐四智自性相應共有及為地
二解┤受用身┤│
│ └他受用身┘上菩薩所現一分細相。
└變化身─為地前菩薩所現一分粗相化用。
三身與五法配合之間之有異說,正說明《佛地論》的學說,在印度六世紀或其以前的印度瑜伽系中已發展到了相當的階段,並引起不同的理解。作者親光菩薩更承著這些研究成果而撰成此論,對於佛的果德,作出了比從前更為精密周詳的闡明,這是本論的最大特色。以後關於佛土的問題在玄奘門下窺基的著述中更有圓滿的抉擇。
經末有四頌總攝經義,論文以最末一卷廣釋,頗多精要,如真如義、二障義、斷惑義、化業義、三身差別義、三身形量義、如來三身有別無別義、如來化緣共不共義等等,都足使歷來紛紜隱晦的疑難得到明確的解決。至於四頌頌文也見於《大乘莊嚴經論》〈菩提品〉。
本論的內容,從比較《成唯識論》和藏文譯本《聖佛地經釋》的研究上,可以推定其中的義理是本於護法,成於戒賢,而廣於親光的。從印度佛教的發展過程來說,自龍樹以至陳那數百年間大乘佛教有很大的轉變,本論是總結這一時期關於佛果問題的一部成熟的作品。本論自玄奘譯出後,唐代靖邁著有《註疏》六卷,現存寫本。又有智仁《疏》十四卷,神泰《疏》四卷,均已散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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