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科技局

(四)負責研究制定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和建立適應新形勢要求的技術創新體制、機制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科技創新工程計畫的制定和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六)研究制訂科技成果轉化的規劃、計畫;歸口管理科技成果;負責全市科技成果鑑定(認定)、登記、申報和獎勵工作。 (七)負責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組織制定科普工作規劃;負責市科普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落實與監督檢查;負責科技管理幹部知識培訓、教育和科技人員再教育工程的實施;負責科技宣傳工作。

一、調整職能

(一)劃出職能:引進外國智力工作職能劃歸市人事局。
(二)劃入職能:1、承擔編制全市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的職能。2、組織制訂全市科技攻關和套用基礎研究、技術研發重點項目計畫的職能。3、原市有關部門管理的科技“三項費”,由市科學技術局統一管理。4、智慧財產權工作職能。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調整職能,什邡市科學技術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我市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地方性政策草案;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負責可持續發展綜合試點和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
(二)圍繞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計畫及科教興市戰略,編制全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全市依靠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性措施,並具體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市重大科技攻關、套用基礎研究、軟科學研究和“火炬”、“星火”、新產品試製、科技成果推廣、技術創新等科技計畫的制定與實施。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和套用技術的研究開發與推廣工作;管理指導本市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企業、科技型企業、民營科技機構。
(四)負責研究制定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和建立適應新形勢要求的技術創新體制、機制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科技創新工程計畫的制定和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五)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和措施;歸口管理全市科技“三項費”以及其他科學事業費和科技專項經費、基金等。
(六)研究制訂科技成果轉化的規劃、計畫;歸口管理科技成果;負責全市科技成果鑑定(認定)、登記、申報和獎勵工作。制定鼓勵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的獎勵辦法,並組織實施;抓好科技示範工作。
(七)負責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組織制定科普工作規劃;負責市科普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落實與監督檢查;負責科技管理幹部知識培訓、教育和科技人員再教育工程的實施;負責科技宣傳工作。
(八)研究科技人才資源合理、最佳化配置及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有利於科技人才成長的相關政策。
(九)負責科技情報、信息工作;負責市科技情報信息網路平台建設和管理;負責科技統計與分析研究工作。
(十)負責市級有關部門科技科(室)、各鎮科委、企事業單位科技機構業務工作指導;指導科技中介服務組織和全市科技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市科技進步目標的檢查、考核、獎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各鎮、市級各部門領導班子抓第一生產力的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新上重大科技項目立項前的專家論證工作,對立項項目實施進程和效果進行監督、檢查、評價、考核。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技術市場;組織貫徹實施技術契約法和有關技術市場的政策、法規規定;負責審核、報批、管理技術中介服務機構;負責技術契約的登記、認定和糾紛仲裁等工作;負責對外科技交流和合作;協同做好科技保密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指導本市地方和行業的專利工作,督促檢查全市貫徹執行專利法的情況;擬訂全市專利工作的實施辦法、政策和措施;編制本市專利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中國專利技術本市專利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專利和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依法處理本市專利糾紛和冒充專利行為;協調全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負責本市專利信息工作,管理全市專利信息網路,指導專利信息的開發利用。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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