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政府法制辦

(一)規劃、起草、審查以市政府及辦公室名義出台的規範性檔案;清理、彙編規範性檔案。
(二)擔任領導的法律顧問,為市政府的各項重要決策擔供法律、政策依據。
(三)負責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組織或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執法檢查。
(四)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
(五)協調行政執法過程中的爭議,受理對行政執法的投訴。
(六)負責組織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履行政府內部層級監督職能,監督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行政,最佳化投資環境。
(七)負責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和執法證件的發放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的監督管理和使用。
(九)負責具體承辦行政複議案件。
(十)受市政府委託出庭應訴以市政府為被告的行政案件。
(十一)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十二)負責國務院、省政府法律法規彙編的發行工作。
(十三)收集、整理、研究政府法制工作信息,提出改進政府法制工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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