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麗埃塔·格林

亨麗埃塔·格林,原名叫亨里埃塔-豪蘭-魯賓遜,是一位麻薩諸塞州新貝德福的商人兼船舶公司股東的獨生女,生於1834年。

個人履歷

亨麗埃塔·格林,生於1834年,1916年7月3日去世,終年82歲,死後留下一兒一女。她原名叫亨里埃塔-豪蘭-魯賓遜(全名亨麗埃塔·霍蘭德·羅賓遜·格林),是一位麻薩諸塞州新貝德福的商人兼船舶公司股東的獨生女。
她是一名貴格會教徒,她是哈撒韋紡織廠最初的法人創立者之一。她在麻薩諸塞州的新貝德福德市長大。在她二十幾歲的時候,她繼承了貿易和航運業上的一大筆財產。後來,她在股票市場的成功經營造成牛市。她投資的方向主要是鐵路。她繼承了父親9百萬美元的遺產。在她父親去世後不久,她的一個姑母又去世,留給她4百萬美元遺產。
她的父親赫蒂-格林主要經營抵押借款和貸款而不是輪船業。1867年她與一位在馬尼拉的美國領事結婚。但他們起草了一份婚前協約,以便她的財產能夠完全掌握在她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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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擁有鐵路、銀行、股票和債券,全國各地都有她的房地產,但是,她收入的最大來源還是發放貸款。
她主要是在芝加哥附近發放貸款和徵收高額土地稅。當她在紐約去世時,她把通過“投資、偽造以及向投機者發放貸款”等方式積攢下來的1000多萬美元的不動產留給了她的孩子們。

個人其他信息

有一次,人們問她,為什麼要申請取得攜帶連發左輪手槍的許可證,她回答說,“主要是用來保護我自己,免得律師找我的麻煩。我並不怎么害怕那些入室搶劫的盜賊和馬路上的搶劫犯。”
格林以大約三十八億的淨資產晉身史上最富有女人之列,她暴富的絕招就是一個字,摳。她得了疝氣卻不動手術,因為手術費高達整整一百五十美元。她對兒子的斷腿視而不見,直到他最後不得不做截肢手術。她還想從奄奄一息的姨媽那裡騙到錢。在格林這輩子僅有的幾次洗浴中,熱水和肥皂都是不存在的。她一生都在穿幾條同樣的黑裙子,直到穿壞為止。在人生最後幾年裡,格林得了妄想症,她在和別人爭吵的時候去世,爭吵的對象是,脫脂牛奶......

社會評價

作為金融家,人們確信她是世界上最富有的婦人。儘管她在金錢上很富有,但她的道德品質低下,她對那些手頭拮据、生活沒有著落的陌生人的求助無動於衷,置若罔聞。那些只有一二百萬元的富人經常把錢花在出租汽車和宴會上,亨麗埃塔卻總是穿著一件黑色的,髒兮兮的喪服裙,過著一種近乎流浪者似的生活,以避免繳納住房稅,她被稱為“全美國最富有、最令人厭惡的女人”。她小氣和吝嗇是空前的,無人能比的,為此她還贏得了“華爾街女巫”這一稱號。她是一個精明的商人,是少數幾個能夠玩轉華爾街金融區這個男人世界的女人之一。她所創造的財富可以和J.P.摩根的相匹敵。

吝嗇到極點的“實瑪利夫人”

亨麗埃塔·格林的金融頭腦不容置疑,她經常需要與心存輕蔑的對手不斷爭鬥,性情變得乖戾而小氣。她對一切支出都斤斤計較,包括應納稅和應付報酬。她積攢一切可以積攢的金錢,對於日常生活巨額開銷完全是另一番景象,那就是儘可能節省每一筆支出。開源與節流並舉。 
亨麗埃塔·格林生活在美國第一個奢華時代的中期,即所謂的鍍金時代,當時曾有一個暴發戶為炫耀地位,用百元鈔票裹菸草抽。然而,亨麗埃塔·格林卻住價格低廉的公寓,將衣服穿到薄如紙張。1916年她去世後,曾有文章揶揄她說:“亨麗埃塔·格林……在告別這個世界、奔向另一世界時,無法帶上她的巨額財富。”如果 亨麗埃塔·格林活著,將對此不屑一顧。她曾經說過:“我走自己的路,不需要夥伴,不拿任何人的財富冒險,因此,我是實瑪利夫人(Madame Ishmael,被社會拋棄的人),專門對付每個男人。”
亨麗埃塔·格林的大部分人生上演的是一出獨身女人的怪誕劇。她衣衫凌亂,總是瘋狂地在華爾街的辦公室工作,周圍是一袋袋、一堆堆散亂的紙張。即使擁有萬貫家財,亨麗埃塔·格林也沒有一個固定的居住地,她總是從寄宿公寓搬到公寓旅館,再搬到廉價公寓。有時,她那隻叫做杜威的狗會成為房地產的主人或出租人。她之所以居無定所,一方面是她生性多疑,另一方面是因為她不想向紐約州納稅。
1895年,她帶著兩位律師、兩名速記員,找到紐約的稅務官員,抗議對她的個人資產做出150萬美元的估價,因為這將要求她上繳3萬美元稅款。更為有趣的是,為她服務的律師還得僱傭別的律師替自己要回應得的報酬。

亨麗埃塔·格林的家庭生活

在32歲時,亨麗埃塔·格林嫁給了46歲的愛德華·H·格林(Edward H. Green),愛德華是住馬尼拉美國領事,然而與亨麗埃塔不同,他喜歡花錢,生活非常奢侈,購買了30多套住房。而亨麗埃塔從所擁有的資產中可得的收益每天約有1000美元,但是她每天還是穿同樣的衣服。至少在理財方面,很難找到比亨麗埃塔和愛德華更不般配的夫婦。
夫婦二人婚後的前8年是在倫敦度過的,他們有兩個孩子。愛德華從事貿易,亨麗埃塔則在金融市場中活動。她大量購進美國的政府債券,在南北戰爭後的那一年,面值1美元的債券只能賣到40美分。多數投資者認為,他們不會得到全額兌現。但是就在倫敦,格林靠此項投資賺取了超過125萬美元的利潤。
1874年,他們一家人回到美國,當時華爾街剛發生恐慌,鐵路股票損失慘重,而亨麗埃塔·格林正是鐵路股票的大股東。他們一家四口搬到了愛德華在佛蒙特州貝洛斯福爾斯地區的家鄉。
在那裡,亨麗埃塔·格林的怪癖尤其是吝嗇行為變得遠近聞名。她與僕人討價還價,與當地商人發生口角,穿女兒扔掉的衣服。愛德華開始長時間不回家,二人最終分手,亨麗埃塔·格林和她的孩子們搬到布魯克林區一所價格低廉的公寓中。她在曼哈頓的化學品國家銀行設立公司總部,因為她在這家銀行有幾百萬美元的存款,該銀行可以為她提供一張免費的辦公桌。
她的兒子曾因乘雪橇出事膝蓋脫臼,因為她期望得到免費治療而延誤了治療時機,她的兒子只得做了截肢手術。她在1908年立下遺囑,有人稱此為“肥水一點也不外流”。她的資產包括藍籌股、鐵路債券、約2000萬美元現金,以及其他財產。她將她所有的財富都留給了兩個子女。
她的理財生涯是有目共睹的成功,她的生活卻並不讓所有人羨慕。也許這就是世紀財富女性的宿命。

搏殺在投資“屠宰場”

低買高賣是任何交易都追求的守則,亨麗埃塔·格林做到了。她保守地進行長期投資,從不讓自己的投資回報率低於6%,她說,“我看到好東西沒人想要而變得便宜,就會大量買進,將它們藏起來;時機來臨,他們就會追著我,高價購買”。
 在19世紀的美國,投資渠道遠沒有今天的投資市場這樣豐富。亨麗埃塔·格林最樂於投資的領域是鐵路和房地產,這是19世紀最受歡迎的兩個金融投資方向。在這方面,亨麗埃塔·格林代表了她那個時代典型的女性投資人,房地產抵押是她們鍾愛的投資項目,採用的形式是貸款建築聯合會和保險公司。
亨麗埃塔·格林最早的投資之一,就是休斯敦和德克薩斯中心幹線之間92公里長的鐵路支線,它占有27.7萬英畝土地,價格為137.5萬美元。在這次投資爭奪戰中,亨麗埃塔·格林和科利斯·P·亨廷頓發生了一場“血戰”,他們之間的長期訴訟使雙方都損失慘重,而亨麗埃塔·格林用最後的決戰平息了“肉骨頭”之爭。
1899年,她得知亨廷頓正從某銀行大筆舉債,而且拖欠了一些債款。格林就開始往那家銀行大筆存款,與此同時,亨廷頓繼續從那裡貸款。有一天,她到銀行,要求馬上提走自己所存的160萬美元。銀行連忙派人到亨廷頓的辦公室,要求收回剛給他的貸款,亨廷頓被搞得幾乎破產。
格林的地產投資組合包括幾百處土地,分布在辛辛那提、丹佛、聖路易斯,尤其是芝加哥。從1885年到1900年,格林占有了芝加哥超過1700萬美元的房地產,包括辦公樓、商店、工廠以及未開發的土地。在芝加哥世界博覽會之後,她購買了很多因房地產價值縮水而低價出售的不動產。這座城市發展非常快,聰明的投資者根本不必銷售或改進他們持有的資產。1830年時,一個人用20美元就可以在芝加哥市中心買到1/4英畝的土地。而到了1894年,這樣一塊土地價值125萬美元。
19世紀中期紐約股市開始流行“活期拆借貸款”(call loan)——與股票抵押相對應的貸款。活期拆借貸款增加了股市的波動,而市場其實已經受制於操縱和壟斷。亨麗埃塔·格林就曾用這種辦法,使著名的股票交易人愛迪生·坎馬克陷入困境。坎馬克得到內部訊息,了解到路易斯維爾和納什維爾鐵路公司的股票將削減分紅;由於預料這隻股票價格會下降,他開始賣空。果不其然,分紅降低,股價下跌,但是坎馬克發現,他已無處去購買賣空出去的股票。這些股票全在亨麗埃塔·格林手中。他對一位財經記者說:“我當時就像在一個屠宰場裡,渾身上下都在噴血。”為了拿到亨麗埃塔·格林的股票,坎馬克親手送給她一張支票,使她一次就賺了40萬美元。
亨麗埃塔·格林利用股市恐慌大發橫財。她不但不賣出股票,而且她不是為了賺小錢而買股票,所以,她通常將現金攥在手中,在恐慌時四處買股票。在1890年的恐慌中,她等待股市到達最低點後,開始大筆投資鐵路股票。她後來解釋說:“我看到好東西沒人想要而變得便宜,就會大量買進,將它們藏起來。時機來臨,他們就會追著我,高價購買我持有的股票。”在1907年的恐慌中,她說:“華爾街那些實力雄厚的人都來找我,想賣掉各種各樣的東西,從豪宅到汽車。”
1905年,亨麗埃塔·格林以4%的利息借給紐約市450萬美元,比當時的銀行利率低了1個百分點。當時紐約市一位審計官說:“她擁有我所見識過的最好的金融頭腦。”據保守估計,亨麗埃塔·格林在1900年的收入是700萬美元,而當時美國人的人均年收入是490美元。

與生俱來的金錢崇拜

亨麗埃塔·格林很早就崇拜金錢。在8歲時,就在銀行建立了一個自己的賬戶。13歲時,她遭受了一次打擊,她的外祖父去世時未在遺囑中給她留下一分錢,而是由兩個女兒平分:她的母親和姨媽。
有一次亨麗埃塔·格林,冬季到紐約度假,父親給她1200美元讓她買衣服,她卻拿其中的1000美元買了債券。亨麗埃塔·格林渴望控制金錢,她開始計算家庭的三個成員,即她的父母和姨媽去世時,她能繼承多少財富。1860年,母親去世,她又一次失望,她的父親得到12萬美元的現金,而亨麗埃塔·格林只得到價值8000美元的房地產,那時她24歲
亨麗埃塔·格林開始陪伴生病的姨媽,她擔心父親續弦。好在她的父親沒有再婚,並在紐約開始投資航運業,去世時將大約900萬美元的資產留給了女兒。亨麗埃塔·格林控制財富的野心再次受到了阻撓:她的父親將遺產交由兩位管理人託管,這讓她感到束手束腳。
亨麗埃塔·格林與姨媽共住的那些年裡時常為錢發生口角,她覺得姨媽僱傭的僕人太多,吃的食物太昂貴,因為姨媽花多少錢就等於自己將來少繼承多少錢。這種情形直到姨媽發出威脅,要將她從自己的遺囑中除名時才略為好轉。
當姨媽的噩耗傳來,格林又一次聽到令自己失望的訊息:她的姨媽僅將200萬美元資產的一半留給她,而且即便這一半資產也存為終生信託的形式,每年支付約7萬美元。她對這個遺囑提出質疑,她拿出另一份姨媽簽署的遺囑,於是一場持續了5年的法律糾紛開始了。最終在耗費了15萬美元訴訟費、律師費、專家取證費後,她沒有如願所償,因為有專家說,她所持有遺囑上的簽名是他人模仿筆跡寫成的。
儘管如此,從三位親人那裡獲得的財富足以讓她過上一個女人富有而衣食無憂的生活:8000美元的房地產、600萬美元的託管、100萬美元的終生信託,這些資產每年穩定的回報超過50萬美元,但這些資產的主人是亨麗埃塔·格林——她要這些金錢“跳舞”翻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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