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伯特·費雪

亞伯特·費雪

亞伯特.費雪(Albert Fish)。出生於華盛頓首府,他說他的名字來自於Hamilton Fish,一個遠親。他老爸比他媽媽大43歲,當Fish出生時,他老爸已經75歲高齡。Fish 是家裡最小的孩子,他有三個兄長分別是:Walter,Annie和Edwin。在一個哥哥去世後,他希望自己被叫做Albert,以此來逃避他的小名:Ham&Eggs。這個小名是在孤兒院裡取的,就是在這個孤兒院裡頭他度過了大部分童年時期。

人物介紹

姓名:亞伯特.費雪(Albert Fish)

綽號:發狂的月光殺手、Wysteria狼人、布魯克里吸血鬼、灰暗鬼影。

(1870年5月19日-1936年1月16日)

成長經歷編輯

出生於華盛頓首府,他說他的名字來自於Hamilton Fish,一個遠親。他老爸比他媽媽大43歲,當Fish出生時,他老爸已經75歲高齡。Fish 是家裡最小的孩子,他有三個兄長分別是:Walter,Annie和Edwin。在一個哥哥去世後,他希望自己被叫做Albert,以此來逃避他的小名:Ham&Eggs。這個小名是在孤兒院裡取的,就是在這個孤兒院裡頭他度過了大部分童年時期。

他的家族有精神病史:他叔叔有宗教狂熱症,一個哥哥住在州精神病院中,另一個哥哥死於腦積水,他的姐姐也有精神疾病。另外三個近親都被各種各樣的精神疾病折磨著,他老媽也被認為有經常性發作的幻嗅(在嗅覺上出現幻覺)和幻視。

他老爸是個船長,但是自他出生之後,他就改行乾起了化肥生產。

大兒子1875年去世之後,Fish的媽媽被迫去找工作。因為不能照看她的孩子,她把Fish放到了華盛頓的聖約翰孤兒院,在那裡,他經常不得不隨著其他男孩一起,脫光衣服,挨個被老師當眾抽打。最後,他終於開始享受起疼痛和當眾抽打,這給他帶來性快感,而這又引來了孤兒們對他的嘲笑。

10歲時,他媽媽在政府機關謀到了工作,能夠照顧他了。12歲時,他的朋友帶他去公共澡堂,在那裡他看到了其他男孩光著身子的樣子。於是有不少周末,他都去那兒。他也是個大色鬼,極其喜歡給婚慶公司和私人廣告上提到名字的女性寫黃色信件。

20歲時他到了紐約,成了個男妓,他承認他開始雞姦男童,1898年,Fish與一位比他小九歲的女孩結了婚,他們有六個孩子。

即使從1898年開始成了個油漆工,他還是繼續猥褻兒童,大部分男孩都不滿六歲。後來他說起一個男伴帶他去蠟像館,在那兒被一個斷成兩截的陰莖吸引,很快他就陷入了畸形的閹割癖中。在與一個弱智男人的交往中,Fish在把他包裹起來之後試圖閹割他,但男人的尖叫把Fish嚇住了,他扔給那倒霉蛋十美元然後逃之夭夭。之後Fish更經常的光顧妓院,在那兒他能被人鞭打。1903年他因盜用公款被捕,關押在紐約州新新監獄。

1917年他的第一任老婆跑了,扔下六個孩子讓他照顧。在這次拋棄事件之後,Fish開始出現幻聽。有一次他把自己裹在地毯里,聲稱是聖徒約翰的指示。就在這一段日子,Fish開始自虐。他把釘子釘入自己的腹股溝,原先不久後他會把釘子拔出來,但後來他釘得太深了,根本不可能拔出來。後來的X光片顯示Fish在他的骨盆處釘了至少29根釘子,他還用錘子反覆錘過自己。

55歲時,Fish開始產生幻覺和幻聽,他認為是上帝指示他折磨並閹割小男孩。醫生診斷他得了一種宗教性質的精神病。

犯案區域

紐約還有美國各地

他是具有戀童癖傾向的美國連環殺手,並對大約300位的受害者作出性侵犯行為,亦殺害了15名幼童。亞伯特在殺害他們後還會肢解與吃下他們的屍體,並有自虐的傾向。

被捕經過

1928年, 亞伯特‧費雪化名為法蘭克‧霍華以有禮的表示以及豐厚的報酬打動了巴德一家的心,並誠摯地被邀請共進午餐。用完午餐後,霍華原本正要離開,卻突然想起地對巴德夫婦說他正要去參加小侄女的生日派對,並邀請年紀相近的十歲的葛瑞絲前去,以為老人是出自好意的夫婦一口答應,而葛瑞絲卻再也沒回來。

直到六年後,一封信帶來了地獄的訊息。信上明確地指出他殺害葛瑞絲以及食肉的過程,警方循著信封上頭的的標記搜查「紐約私人雇用司機協會」,在層層搜尋中終於找到了化名法蘭克‧霍華的亞伯特‧費雪。在他和善的外表下牽連著一連串令人作惡的血腥案件,經過本人口述後,案件過程更是殘忍變態到無法公開。從小就有明顯變態妄想的亞伯特小時曾待過孤兒院及精神病院,但那對他的心靈並沒有任何幫助,許多事後接觸他的專家表示,亞伯特的心理病態已經到了無法歸類的境界。

人魔形成原因

被自己的小孩所拋棄,令他對小孩產生憎恨的情緒,更發展出 戀童癖傾向。

亞伯特犯案記錄中的第一名受害者,是巴德這家人當中的10歲女孩葛瑞絲。當時亞伯特把名字改為法蘭克·霍華後,到了巴德家去應徵工作。在應徵時他博得了良好的印象,因此亞伯特就謊稱自己要去參加小侄女的生日派對,希望能邀請葛瑞絲一同參加,在這之後葛瑞絲就從此在世界上消失了。

事隔六年後,亞伯特寫了一封信給警方。信中記錄著殺害葛瑞絲以及食肉的過程。警方在追查之後,發現了當時使用假名的亞伯特,且更進一步的發現了亞伯特的種種犯罪行為。

最後由於亞伯特殘忍的犯罪手法令人髮指,最終在1936年1月16日,66歲亞伯特被處以電椅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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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我做的都是對的

因為如果我做錯了.

上帝派來的天使應該會阻止我”

—Albert 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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