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井研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根據《中共井研縣委井研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井研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井研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井委發〔2010〕16號)精神,設立井研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簡稱縣安監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井研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掛井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井研縣委井研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井研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井研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井委發〔2010〕16號)精神,設立井研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簡稱縣安監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井研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掛井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起草全縣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草案,擬定全縣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責任,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的執行,監督、指導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的落實。
(三)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監督檢查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認證、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在我縣開展工作的監督檢查。
(四)負責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冶金和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冶金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受理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
(七)根據縣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八)負責監督檢查監管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九)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負責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全縣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套用推廣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四)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井研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文電、信息、保密、檔案、提案、議案、信訪、人事、編制、勞資、財務、資產和績效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起草安全生產和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安全生產重大政策;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綜合監管股
組織擬訂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規定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監督工作;負責工礦商貿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綜合監督工作;承擔縣級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承擔監督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縣級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事故、執法案件的內審工作。
(三)職業衛生監管股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受理職業危害申報工作;負責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的分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頒發管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縣衛生局負責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證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
(二)縣安監局承擔煤炭和成品油安全監管職責。
(三)所屬事業單位井研縣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大隊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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