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九法令

"解放法令(二一九法令)1861年3月3日 解放法令的內容: 1)農民無條件獲得法律上的人身自由:擺脫地主的奴役

解放法令(二一九法令)1861年3月3日
解放法令的內容:
廢除農奴制的法令,由《關於脫離農奴依附關係的農民的一般法令》等17個檔案組成.法令規定:廢除農奴制度,農民有人身自由和一般公民權,地主不能買賣和交換農民,農民有擁有財產,擔任公職,進行訴訟和從事工商業的權利.在全部土地歸地主所有的前提下,農民可以使用一定數量的份地,但必須向地主交納贖金(這種贖金大大超過了土地的實際價格).農民在簽訂贖買契約之前還要為地主服勞役或繳納代役租.《地方法令》規定,當農民使用的份地超過"法令"規定的數額時,或者分給農民份地以後,地主剩下的好地不到全部土地的1/3時,地主有權向農民割地.為管理改革後的農民,設定了地方貴族控制的村社和鄉組織,並建立了監督農民的連環保制度.
解放法令的評價:法令的頒布使農奴的人身得到解放,掙脫了封建生產關係的束縛,為資本主義的發展提供了大量自由勞動力;收取的巨額份地贖金,為資本主義的發展積累了大量資金.但改革並沒有滿足農民的土地要求,從土地分配的情況來看,農民所得的份地不僅比原來耕種的要小,還要繳納高出地價兩三倍的贖金.地主總是以各種手段向農民"割地",全國平均"割地"達到18%,在土地肥沃地區達20~40%,少數地區甚至達到一半.所以,當農民真的"解放"以後,實際上已變得一貧如洗了.
1)農民無條件獲得法律上的人身自由:擺脫地主的奴役,卻受到村社的束縛.
2)通過贖買獲得一半土地:一方面農奴得到了土地,生產積極性提高了,有利於俄國農業的發展;另一方面,農奴為此所付出的代價太大了,還背負了沉重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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