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法人

以謀求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從事國家管理和物質生產以外的社會活動的法人。如從事文化、教育、科研、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事業的單位。事業法人不以營利為目的,但可依法從事某些輔助性商品生產和經營活動,如在校學生繳納的學費、博物館的門票收入、醫院病人支付的醫療費等。依照法律或行政命令成立的事業單位,具備法人條件的,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自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資格;由公民或法人自願組建的事業單位,需經有關主管部門核准,並辦理法人登記,方可取得法人資格。

基本內容

以謀求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從事國家管理和物質生產以外的社會活動的法人。如從事文化、教育、科研、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事業的單位。

在中國,事業法人的獨立經費,主要由國家預算撥給,也可以通過集資入股或由集體出資等方式取得。事業法人不以營利為目的,但可依法從事某些輔助性商品生產和經營活動,如在校學生繳納的學費、博物館的門票收入、醫院病人支付的醫療費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事業單位所取得的收入可以作為預算的資金留作自用。依照法律或行政命令成立的事業單位,具備法人條件的,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自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資格;由公民或法人自願組建的事業單位,需經有關主管部門核准,並辦理法人登記,方可取得法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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