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縣教育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將體育行政管理職責劃給縣文化旅遊和廣播影視體育局。

(三)加強的職責

1、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教育行政管理體制。制定全縣教育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加強統籌規劃、巨觀調控、協調指導、評估監督,建立適應全縣教育事業發展的新機制。
2、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地區、邊遠艱苦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3、加強中小學生和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
4、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推進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5、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6、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充分發揮局屬事業單位的作用,將業務性、技術性、輔助性的工作轉移到相關的事業單位。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九龍縣教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全縣教育工作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編制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負責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中國小布局結構調整,負責學校基本建設和教育裝備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推進全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負責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督檢查學校教育經費的執行情況。
(五)主管全縣教師工作。負責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參與組織教師基本技能培訓考核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參與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和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六)負責全縣教育督導工作,指導基礎教育質量評估工作。
(七)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安全和穩定工作。
(八)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縣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
(九)管理局屬事業單位,指導教育工會、教育學會、教育基金會等教育社團組織工作。
(十)負責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行政審批。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九龍縣教育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各類檔案的運轉和管理;負責有關工作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秘、宣傳、保密、保衛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牽頭編寫教育史志;指導教育系統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資產與日常行政事務的管理等工作;按照信訪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二)基建財務股

負責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學校布局、結構的調整,編制直屬單位投資計畫,管理教育基建補助專款,指導學校教學用房和教師生活用房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教育事業費;擬訂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投資和教育經費管理的政策和有關規定、措施;負責全縣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和局直屬單位財務預決算及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承擔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直屬單位的教育經費、教育基建投資的使用情況,監測教育經費的投資效益;監督全縣教育發展十年行動計畫經費的管理、使用情況;規範完善中國小教育收費制度,參與對中國小教育收費的清理和整頓。

(三)教育股(“9+3”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雙語教育、寄宿制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擬定全縣各類教育發展規劃,參與研究教育體制綜合改革並指導實施,對全縣各類教育進行指導、評估;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結構調整及教學改革;制定基礎教育評估標準和有關教學、教材建設的基本檔案,擬訂全縣基礎教育入學、升學、考試等有關政策和方案;規劃、組織基礎教育地方教材的審定工作;指導全縣基礎教育學校的教育、教學及科研、改革工作;負責全縣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和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
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職業技術教育工作;負責全縣免費職業教育政策宣傳、實施工作;指導職業技術教育教材建設,參與職業技術教育師資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實習基地的建設;統籌規劃與協調成人教育工作,擬訂成人教育發展規劃及指導性檔案,歸口管理職後教育、專業證書考試、社會力量辦學的評估驗收和學歷認定工作;依法管理社會力量辦學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縣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管理辦法;規範管理全縣語言文字工作,組織實施國語等級檢測工作;擬訂有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與學生體育競賽的指導性檔案;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教育和青少年科普、環境保護教育;指導並會同實施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承擔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宣傳思想工作股

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的群團工作;指導全縣中小學生和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規和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教育系統的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政策工作;組織協調教育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檢查工作;承辦本部門行政政策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案件的辦理或應訴、代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涉及法律問題的協調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五)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擬訂全縣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規章制度、指導性檔案,負責全縣教育督導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兩基”鞏固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工作;承辦縣政府教育督導團的具體工作。

(六)學校安全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學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擬訂學校安全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組織全縣綜合性學校安全檢查,督促學校安全工作,承辦省、州組織的綜合性學校安全檢查相關工作;負責校園及周邊綜合治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暨平安創建工作;組織、指導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七)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學校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統籌規劃、指導全縣教師及幹部隊伍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師資和幹部隊伍的建設和培訓工作;指導學校人事制度改革;負責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指導師範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九龍縣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督學1名,教育督導團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股級職數7名。
縣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組長按縣委有關規定執行。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五、其他事項

(一)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縣人力資源的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縣教育局等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數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九龍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九龍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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