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大北電報公司

同治十年(1871年)初,大北公司在鼓浪嶼田尾路21號開辦。 同年2月12日,強制撤銷該分公司海後灘和田尾路電報收發處的電信營業權,停止其直接向公眾收發電報。 抗日戰爭勝利後,大北電報公司恢復接轉港、滬電報業務。

基本信息

大北電報公司是丹麥國際電報公司在中國開設電信公司使用的名稱。清同治八年(1869年)由丹挪英電報公司、丹俄電報公司和挪英電報公司三家組成,總公司設于丹麥首都哥本哈根,股東絕大部分是英國的資本家和沙俄的皇室。清同治九年(1870年),以大北電報公司名義來華開業,敷設香港—上海、上海—長崎、長崎—海參崴海底電纜。同年5月,大北公司與英商中國海底電報公司(英商大東電報公司的前身)訂立契約,劃分雙方在中國經營電報業務的勢力範圍,議定:大北公司的水陸電報線,不能延伸到香港以南,中國海底電報公司的水陸電報線,不得延伸到上海以北,上海、香港間定為雙方共同營業的區域:大北公司可以先在滬港間獨自設一水線,中途在廈門、汕頭登入,此線收入,由該兩公司平分。
同治十年(1871年)初,大北公司在鼓浪嶼田尾路21號開辦。是年三月,在敷設滬港水線時,未經清政府許可,擅自將線端登入鼓浪嶼引入其公司洋樓內,開始收發電報營業。清政府多次派員交涉,令其拆除,該公司置若罔聞。直到光緒九年(1883年),該公司與中國電政機關簽訂契約,準許登陸營業並借用廈門電報局電報水、陸聯絡線20年,後又續訂展期至民國19年底,分別在廈門海後灘(今鷺江道中段)和鼓浪嶼田尾路21號正式設立電報收發處,直接向公眾收發電報營業。
民國17年,國民政府召開全國交通會議,決議收回契約期滿的電信主權。民國20年元旦舊契約期滿,廈門電信局如期將廈門大北水線(電報)分公司借用鼓浪嶼田尾路沙灘至廈門沙坡尾水線房的電報水線及由水線房分別至該分公司海後灘電報收發處水線截斷。同年2月12日,強制撤銷該分公司海後灘和田尾路電報收發處的電信營業權,停止其直接向公眾收發電報。此後,該分公司僅保持接轉香港、上海電報業務,直至太平洋戰爭爆發後被日軍封閉。
抗日戰爭勝利後,大北電報公司恢復接轉港、滬電報業務。1961年,該公司將設備轉讓給中華人民共和國郵電部。12月9日,由上海郵電管理局與大北電報公司在上海簽訂轉讓契約,1962年3月,廈門郵電局派員接收大北電報公司在廈門的財產,該公司在廈門的歷史宣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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