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修改而成。

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即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修改而成,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公布2011年的工作要點,“推動《學位條例》修改為《學位法》的工作”這句話列在八項工作要點的第一位。現行《學位條例》獲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後,於1981年實施,是新中國教育和科學領域的第一部法律。據了解,“條例”多為行政機關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並發布的,針對某些具體事項而作出的,比較全面系統、具有長期執行效力的法規性公文,而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法律一般稱之為“法”。依照現行《學位條例》規定,學位管理系統由國家、地方、學位授予單位三級組成,國家實行嚴格的計畫管理,它將學位的授權審核、學科專業的設定、學位的評定、證書的發放等內容,都納入到國家統一的行政計畫中。依據《學位條例》規定,國務院設立學位委員會,負責領導全國學位授予工作。其中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授予。
(來源:科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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