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國家機關書法家協會

中央國家機關書法家協會

中央國家機關書法家協會具有較高書法水準的中央國家機關九十多個部委幹部職工組成的民眾性團體,是聯繫中央國家機關書法愛好者的橋樑與紐帶。在中央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協會簡介

二00六年九月二十日在釣魚台成立。全國政協副主席李金華、全國人大人口與環境委員會副主任張維慶、外交部部長楊潔篪任名譽主席;中國書法家協會主席張海、中國美術家協會主席劉大為、著名書法家歐陽中石任顧問;全國政協政協常委蘇士澍任主席。
協會以傳承祖國書畫藝術、提高幹部職工的傳統文化藝術修養為宗旨,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履行對會員進行聯絡、協調、服務和業務指導的職責。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深入推動中央國家機關文化建設,適應中央國家機關書法藝術和美術藝術發展的需要,根據機關廣大幹部職工的需求,二0一二年七月三日,經中央國家機關工委批准,中央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同意中央國家機關書畫協會更名為“中央國家機關書法家協會”,原中央國家機關書畫協會換屆後的新當選的領導機構和人員不變,《中央國家機關書畫協會章程》相應更名為《中央國家機關書法家協會章程》。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中央國家機關書法家協會是由中央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領導,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書法愛好者組成的民眾性團體,是活躍機關文化生活、推動機關文化建設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本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為機關建設服務的根本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古為今用、推陳出新”的工作方針,團結中央國家機關廣大書法愛好者,大力弘揚時代主旋律,廣泛傳播優秀傳統文化,努力為完成機關中心任務提供堅強保證。

第三條本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按照本會章程積極開展各項活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本協會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書畫協會或部門機關工會所屬的書法興趣小組,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五條凡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的幹部職工,在書法藝術領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較高的思想文化素質,符合入會條件,贊成本會章程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申請人所在的團體會員推薦,按規定履行手續後,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本會個人會員只隸屬一個團體會員。

第六條本會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對本會工作及領導提出建議、批評和監督的權利,有退出本會的自由。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服從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建設做出奉獻的責任。

第七條本會會員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會章程,由本會主席辦公會討論決定,可給予取消會籍的處理。

第三章 任務

第八條本協會以最廣泛地團結各部門書法愛好者為傳承傳統文化、弘揚時代精神、推進機關文化建設為己任。本會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和業務指導的職責。

第九條積極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適應中央國家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需要,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努力提高書法人才隊伍的整體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

第十條加強部門交流、建設隊伍。認真組織好各部門間的書法交流與點評。大力活躍書法創作,積極開展書法理論研究,廣泛組織學術交流,不斷推動書法教育,著力培養書法人才、壯大書法人才隊伍。

第十一條做好書法藝術的普及工作。重視、支持各部門基層書法組織和民眾性書法活動,以多種方式加強與各界的聯繫,促進書法藝術的普及與提高。

第十二條加強對外交流合作。堅持走出去、請進來相結合,積極開展與地方、以及其他書法團體的聯繫與合作,開闊眼界、開闊思路、開闊胸襟,著力為弘揚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做出貢獻。

第四章 組織

第十三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責是:

1、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2、審議工作報告。

3、制定和修改《中央國家機關書法家協會章程》。

4、選舉產生領導機構。

5、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本協會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部門書協會員和相關單位推舉產生,並根據情況確定部分特邀代表。中央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主管領導或有關工作人員為當然代表。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領導機構。主要包括:名譽主席、高級顧問、顧問、主席、副主席、主席團、秘書長、副秘書長、理事。

本協會設主席一名,主持協會全面工作,負責召集主席辦公會和理事會處理重大事項。

本協會設副主席和主席團成員若干,根據任務分工開展工作。其中,副主席參加主席辦公會。

本協會設秘書長一名,在主席領導下,負責協會日常工作。

本協會設副秘書長若干,協助秘書長開展工作。

第十六條本協會會員代表大會原則每五年召開一次,及時進行換屆,必要時報經中央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批准,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召集。主席辦公會、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主席委託副主席(秘書長)召集,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第十七條對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會章程或不稱職的領導機構成員,經過民主程式,可予以罷免。

第十八條召開本協會會員代表大會,以及副秘書長以上有關領導機構人員的變動,均須經中央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審批。理事的變更報中央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備案。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九條本會經費來源為中央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撥款、社會贊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修改權屬本協會會員代表大會,解釋權屬本會秘書處。

本會會址設在北京。

主要領導

名譽主席:

李金華--十一屆全國政協副主席

遲浩田--中央軍委原副主席、原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部長

楊潔篪--國務委員、國務院黨組成員、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十八屆中央委員

劉家義--國家審計署黨組書記、審計長

姚志平--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副書記、組織部部長

項懷誠--財政部原部長、全國社保基金會原理事長

劉精鬆--軍事科學院原院長(上將)、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

張維慶--全國政協常委、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主任、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原主任

高級顧問:

劉大為--中國美術家協會主席

張海--中國書法家協會名譽主席

沈鵬--中國書法家協會名譽主席

李鐸--中國書法家協會顧問、解放軍書法院院長

歐陽中石--中國書法家協會顧問、首都師範大學博導

馮遠--中國文聯黨組副書記、副主席、中國美術家協會副主席

王明明--國務院參事室原副主任、中國美術家協會副主席

龍瑞--國家畫院名譽院長、國家一級美術師、中國美術家協會中國畫藝術委員會副主任

楊曉陽--國家畫院院長、中國美術家協會副主席

吳長江--中國美術家協會分黨組書記、駐會副主席

趙長青--中國書法家協會顧問、中國書法家協會分黨組原書記、駐會副主席

顧 問:

張飆--中國書法家協會顧問、中國書法家協會中直分會會長

林軍--中國僑聯黨組書記、主席

邵秉仁--中國書法家協會顧問、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

季允石--全國政協常委、國家外專局原局長、黨組書記

胡抗美--中國書法家協會顧問、中組部書法家

沈克恆--海軍航空兵副參謀長、少將

王家新 中國書法家協會顧問、中央文資辦主任

程大利--國務院參事、中國美術家協會理事

陳洪武--中國書法家協會分黨組書記、駐會副主席

張旭光--中國美術家協會副秘書長、中國書法家協會理事

李翔--中國美術家協會理事、中國書法家協會理事

呂章申--國家博物館館長、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

賀恭--中國電力書法家協會主席、中國書法家協會理事

張銅彥--中國金融書法家協會主席、中國書法家協會理事

王岳川--北京大學書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書法家協會理事

梁嘉琨--國家安監局原副局長、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

李尚齋--國家稅務總局原機關紀委書記、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

厲培明--國家審計署機關黨委原常務副書記

潘傳賢--中國鐵路書協副主席、中國書法家協會理事

崔承順--中科院文聯副主席、中科院書法協會會長

張宇--中國書法家協會理事、中國煤礦書協主席

於恩東--中國書法家協會理事、中國石油書協常務副主席

周惠--中央國家機關紀工委辦公室主任

盧鳴--中央國家機關黨建研究會副會長

沈心平--文化學者、北京陽光歲月文化傳播中心主任

周飛--文化學者、北京大學文化發展中心副主任

張訓濱--中商信合擔保有限公司董事長

劉奎元--北京華府大廈有限公司董事長

曾萬明--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區政府國資委黨委書記

劉孟君--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副教授

魏慶芳

溫烈--國家統計局中老年書法研習班教授、中國質檢書法家協會會員

魏丕植--中華人民共和國日史編輯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中國國史研究編修館常務副館長、黨組副書記

主 席:

蘇士澍--全國政協常委、中國書法家協會主席

常務副主席:

羅美富--審計署外事司原司長、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

副主席:

李家祥--中央紀委委員、交通部原副部長(正部長級)、中國民用航空局原局長(中將)

袁彥鵬--中央紀委委員、中央紀委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紀檢組原組長、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

韓亨林--中央紀委委員、中紀委駐法務部紀檢組組長、中國書法家協會理事

李洪峰--中央紀委駐文化部紀檢組原組長、直屬機關黨委書記、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

魏傳忠--全國政協委員、國家質檢總局原副局長、中國檢驗檢疫學會會長

周文彰--全國政協委員、國家行政學院原副院長、中國書法家協會理事

謝模乾--公安部消防局原政委(少將)、少將、公安部消防文聯主席

趙學敏--全國政協委員、全國政協書畫室副主任、國家林業局原副局長、中國書法家協會理事

羅勤--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原黨組成員、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

朱守道--全國人大正司級幹部、中國書法家協會理事

尹祥君--最高人民法院影視中心主任、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

何曉輝--中央國家機關工委機關黨委常務副書記

王思強--國家發改委能源局綜合司司長、發改委書協主席、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

施長恩--國家稅務總局工會主席

趙國臣--國家菸草局整頓辦主任、中國書法家協會理事

馬書林--中國美術館副館長、中國美術家協會理事

張鐵甲--國資委宣傳局處長、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

鄭詩明--煤炭工業協會工會主席

張志和--故宮博物館研究員、中國書法家協會理事

陳士富--軍事博物館館長、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

倪進祥--書法家、中國書法家協會理事

王闊海--中央國家機關美術家協會主席、中國美術家協會理事

張漢瑛--中央國家機關美術家協會副主席

馬新林--中國美術家協會理事、會員部主任

方宇興--中國郵幣卡研究會會長

牛寶義--中央電視台

趙天民--中國政策科學研究會國家安全政策委員會會長(少將)

黃彬--國防大學戰略研究部原主任(少將)

丁嘉耕--總後勤部、北京市書法家協會副主席

袁守啟--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巨觀經濟研究院研究員、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楊文明--國家行政學院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羅平飛--民政部黨組原副書記、常務副部長

李少青--外交部離退休幹部局副局長

主席團成員:

屈照林--國家發改委工會主席、發改委書協秘書長

方玉傑--公安部書協副主席、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

相國軍--法務部書協秘書長

袁 波--財政部機關紀委辦公室主任、書協副會長兼秘書長、中國書法家協會楷書委員會副秘書長

王克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規財司司長、人社部書協執行主席

徐向華--交通運輸部書協主席

蔡秀雯--文化部工會主席

張曉東--審計署時代經濟出版社總編室原主任、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

侯 凡--審計署工會副主席、審計書協秘書長

劉 悅--國資委監事會主任(正局級)、中國書協會員

秦春雨--中國建材雜誌社社長、中國建築材料聯合會副秘書長、中國書協會員

李文章--國家工商總局老幹部局局長

余師孟--中檢集團監事會主席、中國國門書畫院院長

封俊虎--中國質檢書法家協會常務副主席兼秘書長、中國書法家協會教育委員會委員

李思德--國家知識產權局服務中心主任

邊保華--國家行政學院辦公廳主任、中國書協會員

唐柏飛--國家糧食局書協主席、中國糧食研究中心副主任

郭永琰--中國金融工會宣傳教育部部長、中國金融書法家協會常務副主席

孟雲飛--國務院參事室、中國文史研究館《中華書畫家》副主編

馮立松--財政部機關團委書記、黨委宣傳部部長,財政部書畫協會副秘書長

曾武雄

李正茂--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副總裁、黨組成員

李家原

李瑞濤--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資產部副主任

王清傑--文化部青聯美術委員會委員

秘書長:

尹祥君(兼)

副秘書長:

趙芳琳--中央黨校進修部

闞寶光--環保部辦公廳巡視員兼副主任

唐 珂--農業部市場經濟與信息司司長

曹進增--吉林省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江永明--國家統計局離退休幹部局局長

李永昌--國家海洋局工會主席

張力--中央國家機關工委

張興煜--中國能源石油投資有限公司

胡 斌--中央國家機關書法家協會

陳仕彬--中國人民國際交流協會

胡立新--中國民族書畫院

李 東--燃情歲月北京文化有限公司

屈照林--國家發改委

袁 波--財政部

相國軍--法務部

秦春雨--中國建材雜誌社

侯 凡--審計署

張曉東--審計署

李文章--國家工商總局

唐柏飛--國家糧食局

郭永琰--中國金融書協

齊國生--中國航天科技集團總法律顧問

李慧占--中央國家機關書法家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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