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紅十字歷史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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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864年的日本內瓦公約制定之前,各國軍隊醫務部門及其設施等均採用不同顏色的旗作為標誌,但這得不到法律保護。鑒於此,紅十字運動的創始者們提出要規定一個標誌,這個標誌應該是式樣簡單、易於識別,為大家普遍接受並且受法律保護。在1864年8月,由瑞士和法國聯合召開的有12名特命全權代表參加的日內瓦外交會議簽署了《關於改善戰地傷者境遇之日內瓦公約》,公約規定所有國家都使用白底紅十字標誌。採用這一與瑞士國旗顏色恰好相反的標誌是為了向紅十字運動發祥地瑞士表示敬意。它是為戰時醫療與求助活動人員的設施而確定的保護性標誌,標誌的使用長期被國際承認並具有法律效力。
但在1876年爆發的俄羅斯與土耳其的戰爭中,土耳其聲明,紅十字標誌有違該國士兵的宗教信仰,它宣稱將採用紅新月標誌來標明自己的救護車輛,但它仍然尊重保護敵方救護車輛的紅十字標誌。雖然使用這兩種標誌會造成混亂,但當時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仍建議在交戰期間暫時接受紅新月標誌。到了1899年,紅十字標誌的統一性又受到另一次挑戰,即伊朗提議另用紅獅日作為標誌。
基於上述這些不同情況,於1929年外交會議通過的日內瓦公約明確重申紅十字標誌不具有宗教性;同時紅新月和紅獅日標誌也被正式承認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標誌。然而到1979年,伊朗宣布廢止紅獅日標誌而代之以紅新月標誌。最後於1986年在日內瓦召開的第25屆紅十字國際會議上,紅十字與紅新月在新章程中取得了同等資格,成為軍隊醫務部門的特定標誌,也是各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的專用標誌。紅十字會和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是唯一可以同時使用這兩個標誌的組織,至於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則繼續使用紅十字為其唯一的標誌;而各國的國家紅十字會則必須在紅十字標誌和紅新月標誌二者中選擇其一。世界上除少數國家如伊朗、巴基斯坦、阿富汗、土耳其及一些阿拉伯國家使用紅新月標誌外,其餘絕大多數國家都使用紅十字標誌。中國紅十字會從成立至今一直使用紅十字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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