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警局

中國海警局

中國海警局,是根據中共十八大會議精神要求,按照新一輪“大部制”改革方案及《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草案)》組建的一個新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擬訂海洋發展規劃,實施海上維權執法,監督管理海域使用、海洋環境保護等。

基本信息

簡介

中國海警局中國海警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局,簡稱“中國海警局”,官方英文名為ChinaCoastGuard。中國海警局是根據中國共產黨十八大會議精神要求,按照新一輪“大部制”改革方案及《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組建的一個新機構。將國家海洋局中國海監總隊、農業部的多個海洋的漁政局、公安部的邊防局、海關總署的緝私局進行整合,統一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局,由國土資源部管理。國家海洋局以中國海警局名義開展海上維權執法,接受公安部業務指導。

背景

截至2012年,中國現行海上執法力量分散,重複檢查、重複建設問題突出,執法效能不高,維權能力不足。為加強海洋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維護國家海洋權益,有必要整合海上執法力量。

中國海洋局重組方案中國海洋局重組方案
2012年下半年,中央海洋權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中央海權辦”)成立,成員單位包括國土資源部、外交部、公安部、農業部和軍方等。海權辦成立時由時任國家副主席的習近平 親自領導。隨後,十八大報告首次正式提出了“建設海洋強國”的概念。

根據2013年3月1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為推進海上統一執法,提高執法效能,重新組建國家海洋局,意在推進海上統一執法,提高執法效能。同時,為加強海洋事務的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設立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國家海洋委員會,負責研究制定國家海洋發展戰略,統籌協調海洋重大事項。國家海洋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由國家海洋局承擔。

2013年7月22日,國家海洋局機關大樓更換了“國家海洋局”和“中國海警局”兩塊牌子,標誌著國家海洋局重組完成。

職權

根據國務院批准的《國家海洋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重新組建的國家海洋局在海洋綜合管理和海上維權執法兩個方面的職責得到加強。同時,在海洋規劃、海域使用管理、海島保護利用、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海洋科技、海洋防災減災、海洋國際合作等方面負有主要職責,在海洋戰略研究、法規制定、海洋經濟發展等方面負有相關職責,並承擔極地、公海、國際海底相關事務,承擔國家海洋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主要職責包括:組織擬訂海洋維權執法的制度和措施,制定執法規範和流程。在中國管轄海域實施維權執法活動。管護海上邊界,防範打擊海上走私偷渡、販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維護國家海上安全和治安秩序,負責海上重要目標的安全警衛,處置海上突發事件。

編制

國務院批准《國家海洋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下稱《規定》)如下:

分局

國家海洋局將設北海、東海、南海三個分局,對外以中國海警北海分局、東海分局、南海分局名義開展海上維權執法,業務上接受公安部指導;3個海區分局在沿海省份設定11個海警總隊及其支隊。上述機構人員編制總計16296名,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領導

劉賜貴

據《規定》,國家海洋局為副部級機構,是國土資源部管理的國家局。國家海洋局機關人員編制定為37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增設1名副局長兼任中國海警局局長;同時,司局領導44名,其中含中國海警局副局長2名、副政委1名。中國海警局領導如下:

劉賜貴:國家海洋局局長、黨組書記兼中國海警局政委;

孟宏偉:公安部副部長,國家海洋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兼中國海警局局長,並繼續兼任公安部副部長、黨委委員(正部長級)。

分工

國家海洋局內設海警司,該司同時還是海警司令部和中國海警指揮中心。中國海警局可直接指揮海警總隊開展海上維權執法。國家海洋局人事司加掛“海警政治部”名稱,承擔海警隊伍幹部考核、任免等工作。

國家海洋局財務裝備司加掛“海警後勤裝備部”名稱,起草並組織實施海警隊伍基建、裝備和後勤建設的規劃、計畫,擬訂經費、物資、裝備標準及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裝備物資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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