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大學生“村官”有序流動工作的意見

建設和完善一批投資小、見效快的大學生“村官”創業園區和創業優勢的大學生“村官”搭建創業富民平台。 要通過多種渠道籌集資金,設立大學生“村官”創業資金,採取擔保、貼息、補助等方式,幫扶大學生“村官”創業。 積極組織聘用期滿的大學生“村官”到企業進行見習和實踐鍛鍊,鼓勵見習單位優先錄用見習大學生“村官”。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宣傳部、政府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農業、林業廳(局)、扶貧辦,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團委、婦聯,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組織人事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宣傳部、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財務局、人事局、勞動保障局、農業局、林業局、團委、婦聯,部分高等學校黨委:
現將《關於做好大學生“村官”有序流動工作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於做好大學生“村官”有序流動工作的意見
一、鼓勵留村任職工作
1、通過選舉擔任村“兩委”負責人。鼓勵在實際工作中表現優秀、黨員民眾認可的黨員大學生“村官”,通過黨員推薦、民眾推薦和鄉鎮黨委推薦等方式,參加村黨支部書記、副書記選舉。到村任職工作一年以上的優秀大學生“村官”,可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參加村委會主任、副主任選舉。對留任村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的,任職期間繼續納入大學生“村官”名額,保留大學生“村官”工作、生活補貼,同時可享受同級村幹部補貼。
2、繼續聘任留村工作。聘用期滿、聘期考核稱職的大學生“村官”,本人提出續聘申請,經鄉鎮黨委初審,縣級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定,可簽訂續聘契約繼續留村工作,享受大學生“村官”待遇。續聘大學生“村官”納入當年大學生“村官”選聘計畫。各地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確定大學生“村官”續聘次數和期限。
二、擇優招錄鄉鎮和其他黨政機關公務員
3、參加公務員招考。大學生“村官”可參加面向社會統一組織的公務員招考,聘用期滿且考核稱職的,享受有關優惠政策;大學生“村官”聘用期滿、考核稱職,並經縣級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推薦同意的,可參加面向大學生“村官”組織的公務員招考;大學生“村官”在職2年以上,具備“選調生”條件和資格的,經組織推薦,可參加選調生統一招考。選調生主要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大學生“村官”及其他到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中招考。
4、完善考錄辦法和程式。堅持競爭擇優、好中選優,嚴格選拔標準,進一步完善從大學生“村官”中錄用公務員、選任鄉鎮領導幹部的配套政策和操作程式。各省區市可根據公務員編制、職數等實際情況,採用單列計畫、定向招考的方式招錄大學生“村官”。注重考察大學生“村官”在村工作實際表現,充分運用考核評價結果,對聘期考核優秀和受到縣級以上表彰的大學生“村官”,同等條件下要優先錄用。
三、扶持自主創業發展
5、鼓勵創業實踐。注意選派大學生“村官”到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示範園區、專業合作社和專業協會參與實踐鍛鍊,幫助他們在實踐中學習創業知識,積累創業經驗。建設和完善一批投資小、見效快的大學生“村官”創業園區和創業優勢的大學生“村官”搭建創業富民平台。認真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加強對大學生“村官”創業能力的培訓,積極為大學生“村官”創業提供項目論證、技術指導和市場服務信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中有關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就業創業的鼓勵扶持政策,適用於大學生“村官”。要通過多種渠道籌集資金,設立大學生“村官”創業資金,採取擔保、貼息、補助等方式,幫扶大學生“村官”創業。
6、引導自主發展。鼓勵大學生“村官”通過創辦農副產品小型加工企業、發展高效農業種植園區、創辦專業合作社等,就近就地自主創業。鼓勵創業有成的大學生“村官”進入企業經營管理者、致富項目帶頭人、新社會組織負責人隊伍,逐步實現自主發展。各地要積極創造條件,鼓勵支持聘用期滿的大學生“村官”自主創業。對聘用期滿不再續聘,創業項目尚在初級階段的,可在一定期限內繼續享受大學生“村官”創業扶持政策。
四、引導另行擇業
7、參與企業單位招錄。企業招聘大學生“村官”,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國家有關鼓勵企業招聘高校畢業生相關獎勵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扶持、社會保險補貼等扶持政策。各類企業招聘員工時,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就業服務工作,幫助大學生“村官”求職應聘。各級黨委、政府特別是大學生“村官”所在縣市、鄉鎮,要有組織有計畫地通過舉辦專場招聘會、推介會等形式,向企業宣傳大學生“村官”的優勢,為大學生“村官”進入企業工作提供服務。積極組織聘用期滿的大學生“村官”到企業進行見習和實踐鍛鍊,鼓勵見習單位優先錄用見習大學生“村官”。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專門組織國有企業、非公有制企業到大學生“村官”所在地了解大學生“村官”工作學習情況,加深他們對大學生“村官”工作的了解,增強招聘意願。
8、參加事業單位招聘。事業單位在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時,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到村任職2年以上、考核稱職的大學生“村官”。城市街道社區招聘社區工作者,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大學生“村官”。各地可結合實際,組織事業單位面向大學生“村官”定向招聘。
9、引導自主擇業。組織各級黨委、政府人才機構和職業培訓機構,為大學生“村官”開展免費就業指導培訓、政策諮詢、就業信息、職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等服務,引導聘用期滿大學生“村官”進入人才市場自主擇業,實現多元化發展。自主擇業的大學生“村官”未就業期間,根據本人意願,其人事檔案可選擇在原籍或服務地縣級黨委、政府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免費託管,其戶籍關係可遷回原籍或遷至託管其人事檔案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流動人才集體戶口管理。對以從事自由職業、短期職業、個體經營等方式靈活就業的,給予工商登記、稅費減免等政策優惠,並提供社會保險繳納、保險關係接續等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
五、支持繼續學習深造
10、參加研究生招考。鼓勵大學生“村官”參加研究生招考,認真落實大學生“村官”招考研究生加分政策,對聘期內工作表現良好、考核稱職的大學生“村官”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凡是達到學校複試分數線的考生,招考單位應儘量予以錄取,報考單位確定不能錄取的,可調至其他招生單位錄取。
11、通過其他渠道繼續學習。鼓勵高等院校加強適合大學生“村官”繼續學習的本科專業點、碩士學位點建設,為大學生“村官”期滿後繼續學習深造創造條件。各地要結合實際,整合教育培訓資源,積極開闢多種渠道,支持大學生“村官”繼續學習。
各地要高度重視做好大學生“村官”有序流動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協調作用,教育、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共青團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大學生“村官”有序流動的總體計畫和具體措施,加強督促檢查,狠抓工作落實,確保大學生“村官”工作健康穩步推進。
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
2010年5月1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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