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2005年中央、國家機關錄用考試公告

為滿足中央、國家機關補充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需要,按照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平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將組織實施2005年中央、國家機關以及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103個部門)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約8400人)工作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2005年中央、國家機關錄用考試公告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
為滿足中央、國家機關補充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需要,按照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平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將組織實施2005年中央、國家機關以及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103個部門)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約8400人)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定向培養、委託培養生除外)和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在職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4、基礎理論紮實,有一定的分析、解決問題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
5、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6、身體健康,年齡為35周歲以下(1968年10月16日以後出生);
7、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
8、錄用主管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報名辦法
(一)招考職位查詢
2005年中央、國家機關各招考部門具體的招考人數、職位、考試類別、資格條件等詳見《中央、國家機關2005年考試錄用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招考簡章》,《招考簡章》將刊登在《中國大學生就業》雜誌2004年第19期,同時從10月15日開始可通過以下網站查詢:
(二)報名方式
本次考試報名全部採取網路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報考人員可選擇任一省會城市或直轄市參加考試。
1、 網上提交材料及查詢
(1)提交材料
時間:2004年10月16日-26日
(2)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時間:2004年10月18日-28日
(3)查詢報名序號
時間:2004年10月30日8:00後
報考海關係統(不含海關總署機關)的人員,
(4)注意事項
①報名政策、技術和考務方面的諮詢可查詢人事部網站。
②報考所需的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等材料可從人事部網站下載、列印。
③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部門或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
④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同時報名;報名與考場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資格審查期間和資格審查合格的,報考人員不能再報考其他部門或職位。
⑤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報名確認領取准考證主證、上網列印准考證副證和後期成績查詢等的關鍵字,務必牢記。
報考人員應對在網上提交的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2、報名確認與領取准考證主證
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須按規定的時間到所選擇的考試地點進行確認,同時辦理有關手續。
報名確認時間:2004年11月5日-6日9:00- 16:00(新疆的報名確認時間為:11:00- 18:00)
各考試地報名確認地點將於2004年10月29日在人事部網站公布。
報名確認時務必做到:
①交1寸免冠照片2張(照片背面寫清報名序號);
②繳納有關費用;
③領取准考證主證;
④填寫筆試成績通知郵寄信封。
未按期參加報名確認者視為放棄考試報名。
報名確認時,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各省可在政策允許的條件下,減免考試考務費用。
減免考試考務費用的具體辦法: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複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複印件),由各省負責考務工作的部門審核確認後,辦理減免考試考務費用的手續。
3、列印准考證副證
准考證副證由報考人員按規定時間自行上網下載並列印。
時間:2004年11月18日8:00-11月26日20:00
列印中如遇問題請登錄上述網站查詢或與當地公務員考試主管機構聯繫解決。
4、其他注意事項
(1)考生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准考證主證、副證和身份證。
(2)筆試合格的人員進入面試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原件、准考證主證、所在學校開具的報名推薦表或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考生報名登記表一份,缺少上述證件者,不得參加面試。
三、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考試包括筆試(公共科目、專業科目)和面試。
中央黨群機關、中央國家行政機關以及部分垂直管理機構中的省級機關和直屬機構,部分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的招考職位的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
中央垂直管理機構地(市)級以下所有機關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機構中的省級機關和直屬機構,部分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的部分招考職位的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一科。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複習用書,公共科目考試範圍以《中央、國家機關2005年錄用考試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可通過與《招考簡章》相同的網站查詢。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04年11月27日(具體地點及時間安排,詳見准考證副證)。考生應按照准考證副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公共科目筆試的成績可通過人事部網站查詢。
公共科目筆試結束後,由中共中央組織部和人事部確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各招考部門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計畫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專業科目筆試和面試的人選。對公共科目筆試合格人數與擬錄用人數不足3:1的,可以進行部門內調劑或進行跨部門調劑。調劑的原則是在同種考試筆試合格人員中進行。需要進行跨部門調劑的,調劑的部門、職位名稱、資格條件等將在人事部網站上公布,凡符合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調劑。由需要調劑的部門進行資格審查後,按規定程式組織專業筆試和面試。
專業科目筆試時間和面試時間由招考部門另行通知。 面試的時間也可以在人事部網站上查詢。
招考部門按規定程式和標準從考試成績、考核和體檢結果都合格的人員中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並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在人事部網站公布。
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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