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組織十周年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新聞公報

2011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組織峰會在阿斯塔納舉行,會議發表《上海合作組織十周年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新聞公報》。公報全文如下:
上海合作組織十周年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新聞公報
(2011年6月14日至15日,阿斯塔納)
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簡稱“上合組織”或“本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於2011年6月14日至15日在阿斯塔納舉行會議,慶祝上合組織成立十周年。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納扎爾巴耶夫、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統奧通巴耶娃、俄羅斯聯邦總統梅德韋傑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統拉赫蒙、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卡里莫夫與會。
會議由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納扎爾巴耶夫主持。
本組織秘書長伊馬納利耶夫、本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以下簡稱“地區反恐怖機構”)執委會主任朱曼別科夫出席會議。
本組織觀察員國代表團團長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總統艾哈邁迪-內賈德、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總統扎爾達里、印度共和國外交部長克里希納、蒙古國總統辦公廳主任巴特圖勒嘎,以及主席國客人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總統卡爾扎伊列席會議並講話。
聯合國副秘書長兼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執行主任費多托夫、獨立國協執行委員會主席兼執行秘書列別傑夫、歐亞經濟共同體秘書長曼蘇羅夫、集體安全條約組織秘書長博爾久扎列席會議。
元首們就當前國際和地區形勢以及上合組織合作現狀和前景深入交換了意見,並在本組織成立十周年之際,總結了過去時期的工作經驗和成果。
元首們指出,十年來,儘管國際和地區形勢發生重大變化,上合組織成功經受了所有考驗,堪稱深化成員國睦鄰友好夥伴關係的重要機制。本組織已成為本地區維護安全和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繁榮的有效多邊機制、開展文明間對話的典範,是全球推動國際關係民主化的積極因素。
成員國對本組織工作的評價,對進一步完善其務實合作機制和方式的立場,以及近期合作的方向已寫入《上海合作組織十周年阿斯塔納宣言》。
會議批准了《2011-2016年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禁毒戰略》及其《落實行動計畫》。檔案將有助於提高成員國在本組織區域內共同應對毒品威脅的能力。
根據《上海合作組織接收新成員條例》制定的《關於申請國加入上海合作組織義務的備忘錄範本》,進一步完善了上合組織未來擴員的法律基礎。國家協調員理事會和專家工作組將繼續研究上合組織擴員的所有問題,包括為接收新成員商定必要的法律、行政和財務條件。
本組織成員國授權代表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衛生合作協定》。
上合組織秘書長與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執行主任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與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諒解備忘錄》。
會議聽取並批准了本組織秘書長關於過去一年本組織工作的報告和地區反恐怖機構理事會關於地區反恐怖機構2010年工作的報告。
成員國重申,將繼續共同打擊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打擊非法販運毒品、武器和其他形式的跨國犯罪,以及非法移民。
會議重申,鑒於在信息領域切實存在的安全威脅,成員國合作推動國際社會在保障國際信息安全方面達成共同行為準則具有迫切意義。
成員國指出,阿富汗國內形勢曠日持久的緊張和對抗,仍然是本地區安全穩定的主要威脅來源之一。強調僅僅依靠軍事手段無法解決阿富汗衝突,一致認為必須首先重視解決阿富汗社會經濟問題,包括交通和社會基礎設施重建。為此,本組織支持成員國同國際機構和其他有關方面一道共同參與實施阿富汗經濟重建項目。
元首們指出,為應對新挑戰和新威脅,2010年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後舉行了安全會議秘書會議(2011年4月29日,阿斯塔納)、總檢察長會議(2010年10月22日,廈門;2011年6月8日,阿拉木圖)、公安內務部長會議(2011年4月28日,阿斯塔納)、國防部長會議(2011年3月17日,阿斯塔納)、總參謀長會議(2011年4月25日至26日,上海)、禁毒部門領導人會議(2011年3月30日,阿斯塔納)、“和平使命-2010”聯合反恐演習(2010年9月9日至25日,哈薩克斯坦江布爾州)、“天山2號(2011)”聯合反恐演習(2011年5月6日,喀什),以及國際研討會(2011年2月22日至23日,阿拉木圖)和上合組織論壇第六次會議(2011年5月27日至28日,塔什乾)。
元首們滿意地指出,作為協調本組織成員國主管部門務實合作的有效機制,地區反恐怖機構工作正在不斷加強。對《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2010年至2012年合作綱要》的實施情況給予積極評價。
元首們強調,上合組織成員國在促進吉爾吉斯斯坦局勢正常化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並向吉爾吉斯斯坦提供了大量人道主義和財政援助。
會議積極評價2010年11月25日杜尚別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成果,指出本組織成員國部委間開展的經濟活動顯著加強。建議實業家委員會和銀行間聯合體採取切實的共同行動,落實多邊項目,以促進成員國社會經濟發展,加大投融資合作力度。將加快研究建立上述項目的融資保障機制。
元首們指出,本組織經貿部長會議、農業部長會議和審計部門領導人會議均取得積極成果。根據已有的經驗,將繼續利用各種國際經濟平台舉辦本組織專門活動。
成員國認為,本組織人文合作對加強睦鄰友好合作具有重要意義,今後將高度重視加強本企業文化、環保、科技、創新、衛生、旅遊和體育領域合作。
教育領域的例行活動、文化部長會議(2011年5月18日至19日,阿斯塔納)和首次衛生部長會議(2010年11月18日,阿斯塔納)有助於實現上述目標。
會議強調,在預防和消除上合組織所在地區緊急狀態方面堅持合作具有重要意義。
成員國表示贊成與本組織觀察員國印度、伊朗、蒙古國、巴基斯坦,以及對話夥伴白俄羅斯、斯里蘭卡進一步擴大合作。觀察員國和對話夥伴擁有的潛力將為進一步加強上合組織工作提供很大的動力。
元首們滿意地指出,2010年12月13日第65屆聯合國大會通過的《關於聯合國和上海合作組織合作的決議》,將進一步加強兩組織在維護安全穩定、經濟社會、人文及其他共同感興趣領域的合作。
會議強調,上合組織與獨立國協、集體安全條約組織、歐亞經濟共同體、東協、經濟合作組織和聯合國亞太經社會在已有的諒解備忘錄基礎上開展交流出現積極趨勢。本組織將繼續擴大國際交往。
元首們高度評價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在擔任本組織主席國期間所做的工作,對哈方在上合組織十周年阿斯塔納峰會期間給予的熱情接待表示感謝。
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下次會議將於2012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舉行。根據《上海合作組織憲章》,主席國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任。
元首們支持中方倡議,宣布中方擔任主席國的2011至2012年為上合組織“睦鄰友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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