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鄉人支教團

一鄉人支教團

第十一條 第二十一條 第三十一條

簡介

一鄉人自2011年成立以來,就面向全國招募大學生志願者到西部支教。在“完善自我,培養大學生社會責任感;服務西部,建設家鄉美好明天”的宗旨指引下,一鄉人專注於短期支教項目,探索提高短期支教績效的組織模式,讓志願者成為山區孩子更好的“陪伴者”,並同時致力於構建青年公益平台,鼓勵青年大學生在公益領域尋找自我,成為青年公益行動者。

宗旨

完善自我,培養大學生社會責任感;服務西部,建設家鄉美好明天。

項目簡介

一鄉人支教團BPBC暑期支教項目
BPBC暑期支教項目是一鄉人支教團主要運作的項目。該項目以Better Performance, Better Companion——“做更好的自己,做更好的陪伴者”為主旨。每年暑期面向全國以及海外的中國留學生網路招募志願者前往西部山區開展支教活動。

支教期間,堅持“以孩子們的需求為導向”,志願者通過開展基礎課程和興趣類課程,陪伴山區孩子度過暑假。志願者一方面扮演山區教師的教學輔助者,為孩子們補充基礎知識漏洞;一方面扮演陪伴者,在一系列的興趣課程中,激發孩子們學習興趣和良好的生活習慣。支教結束後,志願者自動進入“鄉友俱樂部”,和孩子們長期保持書信往來,做他們成長的陪伴者。

一鄉人支教團BPBC暑期支教項目致力於搭建一個平台,讓志願者能走進山區,接觸最真實的土地,最真實的人民。在公益實踐中找尋自我,聆聽內心的聲音,成為青年公益行動者。同時,山區孩子能在支教中,了解不同的信息,通過志願者教師的一言一行得到成長的激勵,樹立積極夢想,學會感恩,養成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習慣。
一鄉人支教團社區服務項目
一鄉人社區服務項目是由香港慈恩基金會主管,一鄉支教團承辦的公益項目。該項目每年暑假在西部城市和山區開展。項目主要內容包括社區圖書閱讀推廣、敬老院服務以及山區孤獨老人關愛金髮放三個模組。
參與志願者需要在市區完成圖書閱讀推廣和敬老院服務,後深入到山區,走訪孤獨老人並發放200——400元不等的關愛金。項目每年面向一鄉人全體成員(必要時面向外界)招募志願者,由主辦方負責食宿。
社區服務項目是一鄉人支教團打造的公益平台之一,通過該項目,傳播社區公益理念,倡導社工服務,關愛弱勢群體。

章程

序言
一鄉人支教團全體成員,為了建立更加完善的公益組織,有序開展各項公益活動;為了更好地幫助那些需要幫助的人,創建和諧美好的社會主義社會;為了維護所有人的利益,實現公平公正的社會夢想,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組織名稱為“一鄉人支教團”(以下簡稱一鄉人)。
第二條 一鄉人是由全國各高等院校在校大學生自發組建、容納四方誌同道合之士的公益組織。
第三條 一鄉人標誌
第四條 一鄉人主題曲為《最好的未來(劉若英)》
第五條 人人生而平等,任何人不得歧視他人。
第六條 一鄉人在政府、教育機構、愛心機構及愛心人士等組織和個人的大力支持下,以支教為平台,適時展開普法、調研、環保宣傳、服務敬老院以及兒童福利院等其他公益活動。
第七條 一鄉人服務區域:主要是西部邊遠農村。
第八條 一鄉人宗旨:完善自我,勇於承擔社會責任;服務西部,建設家鄉美好明天。
第九條 一鄉人口號:攜手一鄉人,共創美好未來。團訓: 為人師表,甘於奉獻;顧全大局,團結互助。
第十條 一鄉人核心文化:團結、感恩、愛心、責任。
第十一條 一鄉人理念:(愛心+感恩+責任+……)×團結+行動=公益
第十二條 一鄉人原則:自願性、真實性、公正性、透明性。
第二章 志願者
第十三條 申請成為一鄉人的成員,須具備的條件:
(一) 承認一鄉人支教團章程,主動參與一鄉人的公益活動;
(二) 具有愛心與感恩之心,願意無償付出;
(三) 具有責任感和踏實的品質,能獨立完成自己份內的任務;
(四) 具有務實創新,吃苦耐勞的精神;
(五) 具有較強的紀律性,遵守一鄉人的規章制度;
(六) 課餘時間充足,服從組織安排;
(七) 一鄉人教員需具備一定教學能力和積極的引導能力;
(八) 有強烈的團體意識。
第十四條 申請成為一鄉人成員程式:填寫申請表→人力資源部審批面試錄取即可。未提交申請表者均不屬於一鄉人的成員。
第十五條 一鄉人成員享有的權利:
(一) 對一鄉人所有工作的監督權;
(二) 參與一鄉人舉辦或組織的各類活動的權利;
(三) 對一鄉人活動的內容以及活動經費使用狀況的知情權;
(四) 向所有職能部門負責人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五) 向相關部門提出書面報告申請換崗或者換部門服務的權利;
(六) 活動結束後申請實踐活動證明的權利。
(七) 提交離職申請並通過一定的流程批准後,自由退出組織的權利;
第十六條 一鄉人成員應履行的義務:
(一) 遵守一鄉人支教團章程,維護一鄉人的形象和聲譽;
(二) 遵守並執行一鄉人會員大會或理事會的決議,積極參加一鄉人的活動;
(三) 向廣大同學宣傳、介紹本支教團性質、宗旨及相關內容;
(四) 成員的日常行為應符合一鄉人的性質和要求;
(六) 參加一鄉人相關會議;
(七) 配合其他部門的工作,積極向其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及資料;
(八) 一鄉人為公益實踐服務組織,活動期間需要承擔一定的個人費用。
第十七條 一鄉人成員具體分為一鄉人編製成員與機動成員;機動成員不分配任何固定職務(具體實踐活動除外),統一歸屬人力資源部調配,但不屬於人力資源部成員。
第十八條 一鄉人成員有退團的自由(部長除外),要求退團須在換屆選舉一個月前向原屬部門提出申請,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後,宣布退出並備案;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九條 一鄉人組織機構圖
第二十條 會員大會為一鄉人的最高權利機關,擁有最終決策權與最高監管權;會員大會下設理事會、監事會和顧問委員會。
第二十一條 支教團對外實行理事會責任制;理事會設定常任理事5名,理事會成員若干。常任理事由對支教團有重大貢獻的人擔任,對支教的運作與發展有決策權。其他各部及各支隊之活動應向理事會負責,並在監事會監督及理事會領導下處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會長、副會長;各部部長、副部長產生辦法:
(一) 條件
(1)參加過至少一次一鄉人的活動,在前期活動中表現積極。
(2)未參加過本支教團活動的同學,需有相關工作經驗,對此活動有極大的熱情,願意為之付出心力。並且熟悉支教團的團內外運作情況。
滿足上述條件之一即可申請。
(二) 程式:
(1)向人力資源部提交申請;
(2)理事會會長從前理事會會長及副會長、各部部長及副部長中通過會員大會選舉,經投票人數的四分之三或以上同意後產生;理事會副會長由會長提名,經理事會三分之二或以上成員同意後產生;
(3)部長職位可以自願申請或者原各部門聯名推薦人選,經理事會全票通過產生;副部長由新任部長提名,經理事會二分之一或以上成員通過後產生。
(三)人人享有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
(四)若無人自願申請,原理事會有權直接任命下一屆會長和部長。
第二十三條 監事會直接對會員大會負責,對理事會各項決議進行監督,在有必要時督促理事會主持召開會員大會。
第二十四條 監事會設會長一名,由會員大會民主選舉,經投票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同意產生;副會長一名,由監事會會長提名,經會員大會投票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同意產生。
第二十五條 顧問委員會由理事會會長邀請組建,成員不限。顧問委員不能是一鄉人編製成員。顧問委員可以不是一鄉人成員。顧問委員應在外聯、策劃、宣傳、教務等至少有一方面比較擅長,且願意無償為一鄉人提供諮詢。
第二十六條理事會會長、 監事會會長、各部部長任期至多兩屆;副會長以及副部長任期無限制,根據其志願提交申請,決定是否繼續擔任職務,留任時具有優先權。
第二十七條 換屆選舉工作在每年暑期活動結束後開始申請,活動結束後的第一個月末開始進行選舉,十五個工作日後公布選舉結果。新一屆理事未決定之前,上一屆繼續擔任領導職務。
第二十八條 各機構成員沒有擔任領導職務的,換屆結果公布的第一個周內申請繼續留在本部門或者轉入其他部門。未提交任何申請的,視為自願成為一鄉人機動成員。
第二十九條 部門招聘實行雙向選擇,除部長和副部長外,其餘人數由各部部長決定,但不多於10人,不少於6人。特殊情況下,由人力資源部直接分配。
第四章 機構組成及職能
第三十條 會員大會職能
(1)選舉和更換由會員代表出任的監事;
(2)審議批准理事會的報告;
(3)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一鄉人支教團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審議批准一鄉人支教團志願者經費補償方案;
(6)修改一鄉人支教團章程等。
第三十一條 一鄉人的常設工作機構是理事會,作為日常工作最高執行機構。
(一)構成:會長1名,副會長(常務)1名,副會長(實踐)1名,其餘成員為各部門部長以及總務辦公室。
(二)理事會職能
(1)負責召集會員大會並向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3)決定一鄉人支教團活動計畫;
(4)制訂一鄉人支教團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定一鄉人支教團志願者經費補償方案;
(6)決定一鄉人支教團部門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7)選任和解除一鄉人支教團副會長、辦公室主任、部長;
(8)制定並執行與其他公益社團合作或合併的方案;
(9)制定一鄉人支教團基本管理條例;
(10)一鄉人支教團章程規定或者會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三)會長職能
(1)負責一鄉人支教團的發展規劃並定期向一鄉人所有成員通報情況;
(2)審查一鄉人支教團所有策劃,認真聽取意見並作出決策;
(3)有必要時,接待或者參與接待一鄉人支教團的愛心人士。
(4)對有爭議方案的最終決定權(自己提出的方案除外)。
(四)副會長(常務)職能
(1)在會長缺席時代理會長行使權力並承擔義務,並在代理權利結束時向辦公室提交書面報告;
(2)督導一鄉人支教團外聯部、宣傳部和涉及自己管轄內的策劃部的工作,並定期向辦公室提交相關書面報告;
(3)審核管轄內的部門的策劃後提交給辦公室;
(4)必須熟悉“一鄉人”的整體活動,擔任團務諮詢員解答與“一鄉人”相關的問題。
(五)副會長(實踐)職能
(1)負責實踐活動的規劃,並向辦公室提交相關報告;
(2)督導一鄉人支教團人力資源部、財務部、教務處和涉及自己管轄內的策劃部的工作,定期向辦公室提交相關書面報告;
(3)審核管轄內的部門的策劃後提交給辦公室;
(4)凡是與暑期活動直接相關的工作如活動策劃、聯繫實踐基地、招募志願者等工作,活動副會長均需直接參與或者協助完成,並定期提交書面報告;
(5)必須熟悉“一鄉人”的整體活動,擔任團務諮詢員解答與“一鄉人”相關的問題。
(六)總務辦公室(總務處)構成及職能
1.構成: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餘成員6—10名。
2.職能
(1)收集和歸類整理一鄉人支教團所有資料,保存一份清晰完整的“一鄉人”檔案;
(2)制定理事會主持召開的各項會議方案;
(3)列席理事會主持召開的會議,認真記錄會議相關內容並整理成清晰的電子文檔;
(4)定期收集副會長、各部門部長報告,歸類整理並審查後,交給會長審查並將最終報告返回給原發件人;
(5)在不違背一鄉人支教團章程的前提下,執行會長的其他決定。同時協助與督促各部門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七)其餘成員職能
(1) 參與制定部門管理條例;
(2) 對會長提出的各方案提供建議或進行表決。
第三十二條 監事會職能
(一) 構成:會長1名,副會長1名以及一鄉人支教團編製成員外的其他人員。
(二) 職能:
(1)檢查一鄉人支教團財務預算、財務決算,對不合理之處建議修改;
(2)對會長、副會長、辦公室主任及部長的行為違法、違背《社會團體章程》、一鄉人支教團章程,損害一鄉人支教團聲譽時,督導其糾正,情節嚴重者,提議召開會員大會進行罷免,有必要時向會員大會或者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3)提議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4)列席理事會會議,聽取各部門工作報告;
(5)一鄉人支教團章程規定或者會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三條 顧問委員會構成及職能
(一) 構成: 成員來源不限。
(二) 職能:
(1)為一鄉人支教團的發展提出意見和建議;
(2)在一鄉人支教團的成員請求時,盡力為其答疑解惑,或者推薦人員幫助解決。
第三十四條 外聯部構成及職能
(一)構成:部長1名,副部長2名,其餘成員6—15人。
(二)職能:
(1)為一鄉人籌集活動物資;
(2)協調好一鄉人支教團和外部機構的關係,維護支教團形象;
(3)定期提交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報告,並在會員大會召開時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4)定期召開部門例會,做好各項工作部署;
(5)、代表支教團與其他支教團商談合作事宜,並隨時向理事會報告。
第三十五條 宣傳部構成及職能
(一)構成:部長1名,副部長2名,其餘成員6—10人
(二)職能:
(1)為支教團內部舉辦的各類活動進行前期、後期宣傳,並在舉辦活動時進行實時宣傳;
(2)運用多種宣傳方式,傳達活動信息和支教團理念並及時反饋他們的意見和建議;
(3)加強支教團與各新聞媒體的聯繫與合作,為支教團的進一步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4)為活動的拍照及攝影提供指導建議;
(5)管理和維護一鄉人支教團網站;
(6)在活動啟動儀式上向所有與會人員報告工作並向辦公室提交書面工作報告;
(7)定期召開部門例會,做好各項工作部署。
第三十六條 策劃部構成及職能
(一)構成:部長1名,副部長2名,其餘成員6—10人
(二)職能:
(1)結合支隊隊長匯報的實際情況,制定一鄉人支教團《一鄉人支教團支教策劃書》以及《一鄉人支教團支隊文化建設方案》
(2)籌劃一鄉人支教團高校募捐活動以及其他公益實踐活動;
(3)組織參與其他公益策劃活動並編寫計畫書;
(4)根據會長或副會長的書面提議,編寫一鄉人支教團除部門策劃外的其他策劃;
第三十七條:人力資源部構成及職能
(一)構成:部長1名,副部長2名,其餘成員6—10人。
(二)職能:
(1)制定支教團每年活動招新計畫以及相應的實施細則,並提交辦公室。
(2)組織招募志願者併合理分配支隊隊員;
(3)製作聯繫表,並傳達給每位志願者;
(4)整理支教團成員個人簡歷並歸檔管理;
(5)制定成員管理制度,對所有成員進行考核,評選優秀志願者;
(6)制定並實施一鄉人支教團會員管理制度,為每位成員搭建交流平台;
(7)管理一鄉人成員信息,嚴格保密,未經部長允許,不得將成員的信息傳給任何人;
(8)定期召開部門例會,做好各項工作部署。
第三十八條 財務部構成及職能
(一)構成:部長1名,副部長2名,其餘成員6—10人
(二)職能:
(1)負責一鄉人支教團財務及公共財產辦公設備的管理;
(2)啟動儀式上向一鄉人全體與會人員報告財務詳細收支狀況並提交總務辦公室;
(3)活動期間安排各支隊財務管理員並督導各支隊認真做好生活費、公費的詳細收支記錄工作;活動結束後收集各支隊財務表,做好財務結算工作後,提交總務辦公室;
(4)接受所有人員的質詢和監督,對有疑問的項目做好解釋工作;
(5)定期召開部門例會,做好各項工作部署。
第三十九條 教務處構成及職能
(一)組成: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餘成員6—10人
(二)職能:
(1)收集志願者授課信息;
(2)根據學生情況設定課程後,交給人力資源部招募合適的教員;
(3)根據學校情況制定各支隊的課程表;
(4)安排教員培訓,組織教員互相聽課並收集聽課記錄;
(5)督導教員備課並審查備課情況,完善支教活動;
(6)根據情況有意識收集課程相關資料,為教員備課提供參考;
(7)策劃文娛活動,豐富學生課餘生活。
(8)制定與支教活動相關的表格,如聽課記錄表、家訪記錄表、班級建設方案等;
(9)定期召開部門例會,做好各項工作部署。
第四十條 各部門根據其特殊性,實行自治原則,但不得違反支教團章程。
第五章 會議制度
第四十一條 一鄉人會議由會員大會、全體編織成員大會、理事會會議、各部門工作例會以及暑期活動動員大會組成。
第四十二條 各項會議分別由相關負責人定期組織召開。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由理事會會長定期組織召開;各部門工作例會由各部門部長定期組織召開;暑期活動動員大會由總務辦公室組織召開。
第四十三條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編製成員大會每年召開兩次,時間分別為每年六月份的第一個周周末和十月份的第一個周周末,持續兩天;理事會會議每月舉行一次,時間為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各部門例會每周舉行一次,時間自行決定,部長做具體工作總結和工作安排;暑期活動動員大會在活動前三天內舉行,相關負責人做好注意事項強調工作。
第四十四條 會議主要通過網路進行。各會議負責人在會議召開前三天將上期總結和下期計畫發到相關各部門和相關成員信箱,通過各種方式確保應與會成員知道。成員通過郵件方式,在會議召開持續時間內將意見反饋給會議負責人,由相關會議負責人負責整理。
第四十五條 所有會議如因故不能按時到會者須提前向負責人提交書面請假條,經批准後方可不參加會議,但累計請假次數不得超過三次,請假三次或無故缺席會議兩次視為退出支教團處理,由相關負責人記錄,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存檔。
第四十六條 所有會議需由專門人員負責簽到,會議結束後將考核結果如實遞交總務辦公室。
第四十七條 會員大會程式:
(一) 理事會會長作一鄉人工作總結報告及工作安排計畫;
(二) 各部部長或副部長分別作部門工作總結報告及工作計畫安排;
(三) 各部部長對各部門工作發表意見與建議;
(四) 各方代表發言,對討論事項進行表決;
(五) 理事會會長確定下階段支教團的具體工作計畫及大致安排;
(六) 會議結束後相關人員將所有工作報告提交總務辦公室。
第四十八條 全體編製成員大會會議程式與會員大會大會程式一致,其他會議視具體情況而定。
第六章 獎懲制度
第四十九條 凡一鄉人成員或者熱愛支教的其他人士,在活動之前對一鄉人有突出貢獻的,在面試時可以優先考慮作為支教志願者。
第五十條 所有通過面試的志願者,排除客觀情況,在活動前一個月內提出不參加當期活動的,以後均不再允許參加一鄉人舉辦的活動。
第五十一條 一鄉人成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不參加一鄉人組織的活動或者不接受一鄉人所分配的工作滿三次的,則認為是自願脫離一鄉人,取消其一鄉人成員資格並備案。由辦公室和人力資源部監督完成。
第五十二條 一鄉人成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管轄部門會議決議要除名的,上報理事會審核通過後並向會員大會宣布,予以除名並備案。
第五十三條 各部門成員獎懲情況應在理事會會議上由人力資源部部長向全體與會成員公布。同時公布各部門成員變動情況。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章程的修改程式
(一) 由一鄉人成員在實際工作過程中發現問題後向總務辦公室提出;
(二) 由理事會會長將章程修改方案提交理事會會議審議決定;
(三) 全體理事三分之二成員同意後,召開會員大會對現有章程進行修改;
(四) 章程修改後15天內可提出異議和修改方法,可再進行商榷;若無異議,將自修改完成日起15 日後生效。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一鄉人理事會。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2013年3月15日起執行。

部門介紹


1、策劃部
一鄉人支教團策劃部隸屬於一鄉人支教團理事會。其設立的目的在於為支教團的各項活動做出詳細的策劃,為活動的開展做好充足的前期準備。
2、財務部
一鄉人支教團財務部隸屬於一鄉人支教團理事會。其設立的目的在於管理支教團所有的資產,包括有形與無形資產以及使支教團的資金合理運作,發揮資金的最大用途,讓一鄉人的各項活動都有強大的支持,活動能順利完成。
3、教務處
一鄉人支教團教務處隸屬於一鄉人支教團理事會。其設立的目的在於開展教學研究,指導具體的教學工作,提高支教團在暑期支教活動的教學質量,儘量滿足山區孩子對知識的渴求,開拓眼界,讓本支教團更好地服務于山區和社會。
4、人力資源部
一鄉人支教團人力資源部隸屬於一鄉人支教團理事會。其設立的目的在於為支教團選撥優秀志願者,調節各部門人事關係,為一鄉人支教團的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力保障。
5、外聯部
一鄉人支教團外聯部隸屬於一鄉人支教團理事會。其設立的目的在於做好外聯工作,為一鄉人支教團各項活動的開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力圖與各部門協調工作,使團隊的任務有序進行。讓“一鄉人”的精神永存不朽,能讓本支教團更好地服務社會,服務祖國西部貧困山區。
6、宣傳部
一鄉人支教團宣傳部隸屬於一鄉人支教團理事會。其設立的目的在於利用各種渠道宣傳一鄉人支教團的各項活動,擴大一鄉人支教團的影響力,同時吸引社會各界的目光去關注山區教育,實現一鄉人支教團的宗旨。
7、總務辦公室
一鄉人支教團總務辦公室隸屬於一鄉人支教團理事會。其設立的目的在於歸類和整理一鄉人支教團的所有資料,保存一份清晰完整的一鄉人支教團檔案以及制定理事會主持召開的各項會議方案,並對會長提出的各方案提供建議或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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