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便利

壹本便利

壹本便利是一本雜誌周刊,《壹本便利》刊物是壹傳媒旗下的刊物,並由大股東黎智英創辦。

《壹本便利》1991年9月13日—2007年5月22日)是 香港繁體中文 周刊 雜誌
(圖)《壹本便利》刊物 《壹本便利》刊物
壹傳媒旗下的刊物,並由大股東 黎智英創辦。

簡介

《壹本便利》最初是香港《壹周刊》的免費別冊,其後於1992年獨立發售。《壹本便利》的讀者對象主要是年青人和學生。
壹本便利》每期主要分十二部份:
激Zone
Easy Girl
漫話作
青雲路
頭文字
娛樂天
潮流屋
Digi Finder
心理測驗
占Me Life
便利波經
便利諸噏廣場
《壹本便利》亦經常報導 明星 緋聞
《壹本便利》的附屬刊物《交易通/搵車快線》,提供潮流資訊給讀者,內容主要是時裝、星座、飲食、健美等。然而《交易通/搵車快線》的內容路線,卻跟《壹本便利》南轅北轍,遠比《壹本便利》“正經”。根據香港出版銷售公證會的統計數字顯示,由2003年4月1日至6月3日,《壹本便利》每期的平均銷售量達118,720本。
《壹本便利》和壹蘋果網路旗下的多份刊物也可在網際網路上付費閱讀,但並未設限禁止18歲以下人士閱讀或瀏覽(使用信用卡簽約人士須為18歲以上)。
《壹本便利》標題和內文不單只使用廣東話俗語和口語,更加“自創”文字組合。例如“Bra解”(解下胸罩)及“G奶”(豐滿上圍)。

過去跟現在

《壹本便利》出版初期,是一本以年輕上班族為目標讀者群,沒有不良意識、集娛樂與消閒於一身的雜誌,比現在的形象要健康。1990年代中期,香港傳媒界出現了多本與《壹本便利》類似的雜誌競爭,而其他的香港雜誌亦加入了八卦新聞。在當時香港傳媒風氣下,《壹本便利》便走向了譁眾取寵的出版作風了。

壹本便利簡史

(一)92年至93年:創刊期(銷量10萬本)
創刊初期以年輕打工族為對象,內容清新。封面故事全無明星秘聞,自製“最乞人憎的9種波士”、“熱門兼職邊份最搵銀”、“售貨萬元戶現身說法”等年輕打工仔有興趣話題。 約100頁的內容包括“博扎派”介紹進修途徑;“執二攤”介紹二手貨;“毛遂自薦”讓人求職;還有“上班下班樂”的行業資訊和“使錢要醒目”消費生活資訊。 論產品比拼經典作,要數用探熱針比較快餐連鎖店漢堡包熱度,又用間尺量度牛肉厚度。

(二)93年至97年:冒升期(銷量約13萬至17萬本)
讀者群開始穩定,雜誌銷量日增,改用叫座力佳明星擔封面主角,又增加明星秘聞娛樂訊息。 自製的專題由打工仔興趣,開始轉向比拼地勤靚女、彭督幼女走光等趣味話題,其時內容尚算點到即止。 後來市場競爭加劇,雜誌增加有關“黃、毒”的大專生話題故事,如“大學生情婦現身講”、“15歲沉淪毒海”;並日漸倚重介紹潮流新知為主的消費世界,增加欄目如“吃喝玩樂”、“家居廣場”、“趣味消遣”等。

(三)97年至02年:萎縮期(銷量最低7萬至8萬本)
同類型雜誌愈來愈多,銷量一度急跌,為救銷路,雜誌大增女性泳裝或低胸性感照作封面,封面女郎大多擺出誘人姿勢,以刺激讀者視覺。 內容開始變得低俗,專題大多以“黃、毒”為主。除了介紹潮流產品的《壹本通》,增加附送《Easy Girl》,以相片多文字少的女性照片作招徠。

(四)02年至07年:滅亡期(銷量約9萬至10萬本)
由於當時雜誌風格低俗,引起香港廣告商反感,管理層一度改變策略,減少性感少女封面,改以年輕人新聞時事作主打,銷量稍升。不過,一些“出位”之作,例如虐殺動物報導,則遭香港報業評議會強烈譴責。香港公共圖書館亦於2003年停止訂閱。 2006年年尾,再轉型集中以娛樂新聞為主打,大增娛樂組人手。2006年刊出多則受爭議封面故事,包括刊登狗仔隊記者到歌手側田家執拾垃圾;刊登香港少女組合Cream的14歲女成員李蘊濕身性感照;及刊登香港女藝人鍾欣桐更衣偷拍照。期間雜誌雖然大送速食麵,又一度減價至港幣五元促銷,但收效不大。在香港社會大眾、部分媒體的強烈譴責聲下,《壹本便利》於2007年5月22日出版最後一期(第800期),正式畫上歷史句號。

《壹本便利》停刊後,便以附屬刊物《交易通/搵車快線》的名義,隨《FACE周刊》一併發售。

爭議及投訴

《壹本便利》於2002年6月25日被香港淫褻物品審裁處以《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24條檢控,原因是該刊第570期刊登一幅裸女照片而並未在封面加上警告字句。該篇報導標題為《Cover Girl - 幾大都要紋一次》,被裁定為二級刊物(不雅)。同年十一月,因刊登一系列以外科手術、裸體女屍及死嬰為主的電影彩色劇照,被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壹本便利》因此被罰款港幣1萬元,截至2003年7月25日已累積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12次 。

由2003年3月起,香港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已拒絕繼續訂購《壹本便利》。直至2007年5月22日出版最後一期(第800期)為止,《壹本便利》仍多以性愛或暴力的題材作為主要內容,並採用衣著性感的年青女星及女模特兒 (即是“美女胴體”) 作為封面賣點。

2006年1月,《壹本便利》刊登一些照片,聲稱偷拍到香港歌手側田在家中與香港女歌手林苑共處一室,及側田脫下帽子的照片,照片中的人物出現禿頭現象。側田其後與其經理人黃柏高召開記者會,聲討雜誌記者的偷拍行為。

2006年6月,當時為14歲的香港女童星李蘊(Renee)在母親陪同下,替《壹本便利》拍攝的一批性感照片。其後李蘊所屬經理人公司輝皇娛樂指其內容不實、照片亦經過加工,向《壹本便利》發出律師信追究,《壹本便利》重申是該女星自願拍攝。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收到140多宗投訴,而警方亦接受投訴,案件由觀塘重案組調查。案件會排期在2007年3月19日至21日審訊﹔控方屆時會傳召李蘊的母親出庭作供,控辯雙方會傳召專家證人以證明相片曾否被加工。

2006年8月22日,《壹本便利》第761期刊登了香港組合Twins成員鍾欣桐馬來西亞雲頂舉行演唱會期間,在後台更衣的照片,懷疑被事先安裝的針孔攝影機偷拍。《壹本便利》並把照片作為雜誌封面。 鍾欣桐在事件發生翌日會見記者,並不停落淚。英皇娛樂集團聲言將採取法律行動聲討。事件掀起滿城聲討,香港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收到2800多宗投訴,而該期雜誌在馬來西亞被列為違禁品。多個香港壓力團體亦曾到壹傳媒辦公室外抗議。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亦直斥做法不道德,希望香港市民罷買《壹本便利》。而警方亦接受投訴,案件由重案組備案。報業評議會接獲當事人及公眾投訴後,兩度去信該雜誌要求回應,但至限期過後仍未獲回復,該會認為事件違反操守,嚴重侵犯個人隱私,通過對該雜誌作出強烈譴責。報評會認為,該報導看來是為了滿足某些人偷窺女性胴體的心理,題材並沒有新聞價值,在沒有合理理由下刊登這些照片,違反操守守則,嚴重侵犯個人隱私,該會通過對該雜誌作出強烈譴責。事件列二○○六年“本港中學生十大新聞選舉”的第一位,中學生狠批《壹本便利》用詞粗俗,又帶有侮辱性,且習以為常地報導偷拍新聞,嚴重影響社會道德及價值觀,對青少年及兒童的影響更尤其深遠。事件亦名列“十大最受市民關注的女性新聞”首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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